某位朋友曾分享过一则“趣事”,即其早年在东马某乡镇教书时,因工作认真且性格和善,能和学生打成一片,深得他们敬爱。惟由于该地绝大部分居民都信仰某宗教,而朋友刚好属非教徒,结果竟有纯真的学生表示遗憾:“为何老师不是教友?”
说实话,相对封闭的宗教群体往往有一种认知偏向,即除了所信仰的宗教是最真、善、美者之外,本教也是“好人的园地”(当然免不了有几只害群之马),大凡好人都应该自然选择或归顺之。在最极端的情况之下,这些群体可能还会敌视非教徒,因觉得不认同本教者恐怕皆非好人,甚至还时时刻刻惦记著如何夺取、占有本教利益,危害本教的生存和发展。
惟当然,随著社会的进步和开放,尤其各种讯息的传播便利,理论上人们应更有机会接触到本教“同温层”以外的人事物,进而渐渐发现和领悟这世界并非那么非黑即白,所以其他宗教也有可取之处,而非教徒不一定就是坏人,乃至也可以是大好人,比许多教友都更好。至于固执地把异教和异教徒皆视为“敌对者”或“竞争者”的想法,根本就是善良和公正的反面。
质言之,随著以个人为基础和中心的现代化演讲,宗教也应当超越群体思维,转向更尊重个人的宗教经验和权利,所以“一刀切”的“本教徒”和“异教徒”观念,以及相关建制都应该被淡化才对。
这并非否定宗教信仰和文化是一种人们集体性的社会活动(毕竟无所谓“个人的宗教”),而只是要强调个人内在的主体价值和意义,不能被外在的宗教“传统”或“标签”所捆绑、限定,剥夺了其在多元的世界中寻找和建立自身信仰的自由。
推崇个人主体性
职是之故,今天相对现代化的西方国家,大体上都是承认、保障乃至推崇、鼓励个体宗教自由的社会。虽说不是没有一些西方思想家、神学家等深刻反思,乃至猛烈批评如此崇仰个人主体性的世俗化趋向(包括催生不少无宗教信仰者),但却不能否认如此个人主义的确为这些社会减少了内部大搞“神圣”的楚河汉界,陷于教群倾轧的“宗教部落主义”,也避免了某教独大至可以涉入政治,操控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最终化为宗教极权。
现代化同样关键的启示是:不仅非教徒也可以是好人,乃至好人也不一定得是宗教徒。诚如西方社会众多脱离宗教窠臼的世俗建制都可进步和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各种正面服务,不信仰某种宗教也不一定表示某人就不能成为一个正直、良善、健康的公民。反而,一直到今天,时不时都有不少例子证明那些高举宗教者才是最极端的种族主义者,甚至是认可、支持、施行暴力者。
总之,宗教或都是引人向善,但若以为宗教信徒必然比非信徒好,甚至只有本教信徒才是好人——非本教信徒若非坏人,就是还没变得更好的“迷途者”——那死抱著如此想法者,恐怕才是给社会制造各种麻烦的根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