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卫塞节献词里,首相马哈迪保证所有族群,不管是多数或少数族群,都享有宪法赋于的权利和自由,并承诺维护我国的联邦宪法。
“这是马来西亚的独特之处,它实际上是马来西亚宗教自由的体现。”这名希盟政府的领导人如此说。
尽管我很高兴听到敦马的这番言论,但我不禁要问,为什么我们所有的领导人,不管是现在和以前,只关注宗教信仰的权利和自由(freedom of religion),而不是“免于宗教(强迫)的权利和自由”(freedom from religion)。
如果像马哈迪这样有智慧又经验丰富的领导人,真心的相信人权和选择的自由;如果民联真的赋权以改善马来西亚让我们国家更好,我们是否也应该开始谈论免于宗教强迫的权利和自由?几十年来,敦马和过去的首相,在谈及有关权利和自由的问题时,可说老调重弹,而事实是,在马来西亚,我们的权利和自由依然受传统主义、宗教和保守主义的限制。
换句话说,在马来西亚,“免于宗教强迫的自由”不被视为人权,尤其对穆斯林而言。尽管非穆斯林可以遵循自己选择的信仰,但像我这样的穆斯林,就须盲从他们出生时给予的信仰。
我们不被允许像其他人那样改教;我们不被允许选择与其他不同信仰的人结为伴侣;如果没有结婚证书,我们不被允许如其他人般,可与不同性别的人公开同居;我们不能像其他人那样跨越宗教的界限。
不抵触宗教神圣性
当一个公民仅仅因为信仰不同,其权利和自由也与另一些公民不同时,正义和公平的意义又何在?
尽管敦马哈迪和希盟保证宪法规定的宗教权利和自由,但事实是,我们的法律根本不重视自由的权利。相反,其成了一些宗教人士认为其可歧视他人的护罩。这不是对权利和自由的保护,反而是对权利和自由的侵犯。
我相信长期以来这国家里最大的错误认知,就是认为,若允许穆斯林享有宗教权利和自由,会破坏伊斯兰的形象和地位。但许多人似乎忘记了,事实上人权和自由是保护个人的权利,与宗教的神圣性无关。
对敦马哈迪和新马来西亚的所有领导人,我全心全意地希望你们不仅像之前的领导人一样,捍卫马来西亚的宗教权利和自由,更应将“免于宗教强迫的权利和自由”包含在内。
直到马来西亚的每个公民,不管是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都能享有“免于强制接受宗教”的自由、没有宗教的自由、离开宗教的自由,以及批评宗教的自由时,我们才能宣称马来西亚人的权利和自由都得到保障。因为说实话,事实并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