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章既明文报导:反贪会与大马政府承认疏忽致死赵明福,并赔偿赵家60万令吉以及负责6万令吉堂费,所谓“庭外和解”,应该是控辩双方同意上述赔偿金而结束这起民事诉讼,并非放弃追究赵明福遭他杀的刑事责任。
正如赵家代表律师哥宾星所说,赵家接著要警方采取进一步行动,调查赵明福命案并提控涉及者。换言之,民事诉讼已了,但赵明福尚未能瞑目,警方有责任再接再励还他一个公道!
6年的官司反反复复,一会儿说赵明福跳楼自杀,一会儿说他死于他杀,再一会儿又说他既非自杀也不是他杀,直到去年9月5日,上诉庭才推翻验尸庭和高庭把赵明福命案列为悬案的判决,并认定赵明福之死是不明人士,包括反贪会官员所造成。赵家得以在屡败屡败的打击下最后反败为胜,实有赖于上诉庭的英明裁决,反贪会赔偿60万令吉只不过是践行有关栽决的必经过程,无所谓和解也无关胜负。即使警方随后将疑凶绳之以法,那也是职责所在,既不显示它的英明,也不能说它大义灭亲!
60万盖不了评价
反贪会如果误以为赔了60万令吉便万事大吉,那自是大错特错,因为它还得交出有关疑犯接受警方的认真盘问,就像他们盘问赵明福那样。当然,警方的盘问工作都具备专业性,若不在扣留室过夜,绝不会搞出人命。不同的是,前此的盘问偏向于调查赵明福何以会自杀,难免避重就轻不著边际;在上诉庭的裁决下,警方的重点势必转到他杀方向,盘问的方式和内容自是大相迳庭,其结果或不致于令赵家再度失望,但却有可能教反贪会黯然失色!毕竟那60万赔偿金只是道义上和责任上的补偿,他杀也好,自杀也好,都一样要付出,但是,若是证明反贪会官员涉及杀害赵明福,国人的评价就不是60万令吉所能覆盖得了。
凶手是一个、两个还是三个,不仅赵家要追根究底,国人更想知道他们是不是反贪会官员?那笔60万令吉的赔偿金并非赵家和解的条件,他们要的是赵明福死得瞑目,虽说死者已矣,但凶手尚未定罪,冤曲未伸,赵家也难以心安理得。反贪会能够从善如流对赵家作出应有的赔偿,也可以说是一椿功德,当然,若能交出涉案的官员,让警方查个水落石出,自是更加功德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