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匪连续剧看太多,隔壁的三姑六婆也会背一些正义金句台词,扮演警察角色。他们会说:“唔系势必要你讲,但你讲的将会成为呈堂证供”。
此外,他们也会从警匪片学到有关香港廉政公署(ICAC)的“金句”:“依家怀疑你的支出大于收入,你必须向阿Sir解释,否则我地会charge你”。
我国地灵人杰,经常出了不知穷为何物的富家公子,可以远洋豪买亿万公寓,提早落实2020年“住洋楼,养番狗”的先进国日子;同时又出了不知法为何物的国会议员,可以把香港的法令,要求反贪会调查,钱从何处来。
是的。香港有财产来源不明罪,澳门有,新加坡有,连文明崛起的中国也有,但是偏偏用马来西亚的天气只能说:就是没有。
香港廉政公署可以根据立法会《防止贿赂条例》第10条“财产来源不明罪”,俗称“财富与官职收入不相称”,前提是必需搜集嫌犯“所得与生活水准显然不相当”的证据。
新加坡国会设立了《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第4条也指出:“一个人的财产,与其收入来源不相符合,而该人又不能向法院作出合理满意解释时,其财产被视为贪污所得。”
香港和新加坡同属英国殖民地。举证责任理应归于执法者,但是人家见好就收,由于贪污属密室交易,外人难理解详情,所以贪污的举证责任由涉贪嫌犯主动告之。
我国目前的反贪法令36条文规定,不允许反贪会无故调查财产增加与收入不相称,除非反贪会已经找到贪污的证据。话说回头,找到贪污证据,则无需调查财产来源不明了。谁定的白痴法律?国会议员心中只记得了上报章头条的KPI,却忘记了在国会里讨论修改有利人民法令。
“好廉”的反对党既然痛恨财产来源不明即贪污所得,那就理应快快在国会下议院促成朝野政党通过修改36条文,不要怕廉正的屠龙刀,不然恐怕到最后成为好龙的叶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