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诗人陈强华近日遭台湾诗人鸿鸿于面子书上揭发其抄袭行为,陈本人立时出面道歉,有人出版社也第一时间宣布其新诗集《烂泥》不上架。但陈于声明中强调“向我的读者道歉”,将抄袭二字打上引号,并解释成是“不知觉的影响”,“偷龙转凤”或“消化不良”的“类化用”和“拼贴”,给人强辩硬掰的印象,实乃不明智之举。唯他既已承认要为其“不耻行为担当”,并退回海鸥文学奖新诗组首奖的奖金和奖座,而鸿鸿也随之撤掉面子书的相关发言,对陈个人的声讨当适可而止。
反倒是一些为了挺陈的人在网络上的谈话让人瞠目结舌。例如一个名为《记号》的面子书网页,就有人大声疾呼在批判之余勿忘“温和兼容”,因为“犯错者即使是有心还是无意,不代表其就能刀枪不入毫发无伤”。
就留言的作者而言,一般人在得悉抄袭事件以后之所以持“正义”的声讨姿态对待陈,是因为他们和后者“并不相熟”,甚或“抱有偏见”。言下之意,若涉嫌抄袭的是自己“惺惺相惜”的文友,只怕无法如此决绝。更提到陈同时也是老师,育才无数云云,不该受此对待。把事情的公私性质混为一谈至斯,无出其右。
纵使如此,这位留言者的话仍有其一定的道理。例如活在当下的马来西亚,我们很难对无日无之的贪赃枉法或剽窃造假的行为感到麻木。去年,《星洲日报》遭揭发大量抄袭社论,总主笔罗正文因此去职以负起全责。这一事件引来众多读者强力批判,但好些和罗君有交情的人虽感到错愕,基于私人因素却选择不发言,在情在理,并无过多可争议之处。
涉及阅听人公共利益
然公私不能混淆。若有人因此而指责批判《星洲日报》盗用他人社论的读者为“嗜血”、“以正义者自居”、“怀有恶意”,甚至“企图消灭得来不易的中文报业”,不但模糊了问题的本质,更突显乡愿之可怕。社论抄袭事件中,捍卫《星洲日报》的人最惯常用的理由是“在这个国家办华文报很辛苦,不要伤害它”,却忘了拥有这份报纸的是一个业务遍布东南亚,香港和美加的世华媒体,绝对不存在财力和能力的问题。即使是报份少而仍在挣扎求存的《东方日报》,也断无因“资源不足”而剽窃他人文章的理由。
有人因私交而选择不公开谈论罗君涉嫌抄袭社论一事,无可厚非;但具有公共组织身份的马来西亚华文报编辑人协会始终对《星洲日报》的可耻行为不发一言,尚有人欲“动之以情”,营造温情或悲情舆论试图阻止外界继续探讨华文报更深层的问题,足见本国华社虽严厉检视从政者──特别是政府官员──的舞弊行径,对待华文文化界却另有一套建基于“情理”的标准,看著网民们继续深入探讨相关事件的前因后果和可能效应,并不以公民社会的合理要求对待,反视之为“在伤口上撒盐”或“伤害华社”的举动,似乎批评者错在敦厚不足,恶意有余。
在我看来,温和兼容的要求,或可以用在陈强华的文友们身上(虽然他们对此也该有个起码的公开立场),却不能加诸于一般的读者和大众,因为无论抄袭,剽窃甚至误读别人的文章而大作文章,皆涉及阅听人的公共利益;选择批判者,无论高调或低调,也不过在行使其社会权利而已。除非在批判之中置入劣质的人身攻击,则另当别论,但就我所观察到的,来自台湾和本国的批判,并无对人不对事的现象。
诚如面子书上一些人所言,陈抄袭行之有年,最后却在新诗集面世的关头被一位台湾诗人揭发,突出的是马来西亚本国文学界欠缺监督的风气和机制;而理应有一定代表性的马来西亚华文作家协会事发以来始终保持沉默,给人一种“文人相护”的印象,于马华文学的公信力无疑是当头棒喝。
过去这几十年,马来西亚华裔作家的确在海内外累积了一定的成果;而在东南亚一枝独秀的华文报业也确实让国外好些同道另眼相看,但一个说不出口的尴尬是我们始终被视为是南洋那位等待资源接济的“穷亲戚”,所以才有一些中港台文化人对马来西亚华文报惯常“转载”他人文章和报导“网开一面”,“予以同情”。鸿鸿本身在面子书回应读者的留言之时,也免不了尝试从这个角度去理解,虽然好些中港台文人作家碍于《星洲日报》的情面和舞台,于《花踪》之类的文学大拜拜亦不免感到却之不恭,而前来共襄盛举。
不幸的是,这两个领域都相继出现抄袭和剽窃行为。我国华社如果不再从公共议题的立场出发,严正看待类似的事件,而一味乡愿地寻求“谅解”、“温情”,甚至指责批评者怀有“伤害华社”的不良意图,最终赔上的是整个华文报业和马华文坛的信誉。届时从报界到文坛,抄袭剽窃蔚然成风,听到什么“马来西亚是华文世界的奇葩”之类的盛赞也很难不脸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