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日子来,警方连连祭出《1948年煽动法令》。从网民老百姓、人民代议士、大学副教授以至新闻工作者等等,纷纷在煽动法令下被控上庭,或者录供查办。言论自由的空间,犹如笼罩著一片白色恐怖。
警方大举针对所谓的煽动言行,有其考量因素,却已引起广泛不满。马来亚大学前天举行校园游行,声援遭到提控的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兹米沙隆。此外,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年轻律师委员会则号召“废除煽动法令运动”,都在表达人民的抗议。
风声鹤戾的氛围中,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周二突然发表声明,检讨已提上法庭的煽动罪案件,包括阿兹米副教授所面对的提控。形势之诡异,一时令人难于捉摸。
《1948年煽动法令》的初衷本善,在于维护多元民族和谐。即使来到高度敏感的特权与统治者事项时,它仍有说明指出,只要原意在于点出有关方面犯了错误,则不能阐释为煽动意图。
但是,此法长期以来累积的冤屈,加上人为的执行偏差如雷厉对付发表言论人士,就令人觉得行之不当,或者别有意图,进一步演变成人民眼中的恶法。更何况,历经漫长时间变化、不同时代挑战,《1948年煽动法令》已显过时。
目前,要求废除《1948年煽动法令》的声浪,此起彼落。2012年7月间,首相纳吉已提出检讨煽动法令,建议制定“国家和谐法案”取代之,俾能更有效地维护多元民族和谐及携手前进。
但是,这项检讨旧法、制定新法的工作,面对许多阻碍与疑虑。种族主义者的偏激批评之外,此时此刻雷厉行使煽动法令,更有一种社会不靖、此令不可废的错误讯息。
其中一个反对废除煽动法令的人,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他认为保留此法,政治人物及非政府组织才会更加谨言慎行。他职责在身,认为之前取消了内安法令及紧急法令,已造成罪案上升。
然而人们争论说,社会建设之道,应是研究加强执法功能,提升社会大众教育,这些才是正途。
各方的争论产生压力,政府徘徊在废除或保留煽动法令的十字路口。首相表示会听取各方意见,才做定夺。我认为需要传达明确的讯息,就是《1948年煽动法令》过时了,必须废除。而且,它会被别有居心者所滥用,以至挫折言论自由的发挥!
我们有理由相信,“国民和谐法案”即使不算完美,也必然是更加全面、更加符合时代环境,以及更加前瞻性的作品。尤其重要的一个功能,就是从思维上做出改变,抛开煽动的对立性,而是事事和谐的相呼应。
人民有此胸怀,执法单位更要有此精神与态度。
社会运动的每一个踏步,成也、败也都有进取一面。就如马大学生与教职人员的校园游行,除了声援副教授,讨伐过时煽动法令,另有一层意义就是捍卫学术自由及基本人权。如果学者、专才发表看法提意见,也要提心吊胆,学术交流与成就还能发展到哪里去?
马来西亚人深深体会,社会和谐、国民团结是建国基石。国家的发展必有风吹雨打,那是一个过程与历练。领袖需要大无畏勇气,促成公正无私的国家和谐法案,以真正体现多元社会的瑰宝。
人民从以往的经历中,看到执政当局处理敏感事项改革时,多次临阵退缩,或者变调走样。这次推动废除煽动法令,另立国民和谐法是一个不可退缩的使命。我们看到单是弃“煽动”,而取“和谐”之词,就有一个积极起步;政府必须勇往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