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经常住在青旅的背包客,我最常被问的其中一个问题是:“你在青旅睡得著吗?不会太吵/亮吗?”
有意思的是,在这一道问题上,我的答案反转过好几次。
最早的时候,我既不怕吵,也不怕亮;睡意一来,天塌了照样睡,隔壁打呼、上铺翻身、有人半夜进门开灯……统统跟我没关系。
后来,失眠缠上了我,那些风吹草动一定程度确实成了干扰——但很快,我还是找到了解决方案:亮嘛,别过头或戴眼罩;吵嘛,一副降噪耳机+森林雨声,依然能够一觉到天明。
从此,我练就了一副刀枪不入、百毒不侵的青旅圣体……
才怪。
直到2024年,我在布达佩斯一家价廉物美的青旅发现了另一个严峻的问题:气味。
当时的房间尽管特别整洁,也很宽敞,但我愣是被转角外、隔了两个床位的住客的油脂味给憋到了。
我试过带上口罩/面罩呼吸(或躲在被单里),但这本质上只是降低了气体分子的通量,让气味轻一点,该闻到的还是得闻;而且没一会儿就会感到喘不过气,到头来还是得找机会大口呼吸。
这个问题,至今仍然无解。
说白了,声音/光线之于人类不是必须,但氧气是;我们可以盖著眼耳不听不看,但不能捂著鼻子不闻。
这时,我不禁好奇:明明我们对气味才是最没有防御能力/方案的,为什么大声说话的人我们会批评为没素质,但体味浓重的人我们却不会觉得没礼貌?
如果说有些体味是先天所致、必须包容,而一些特殊气味源自宗教/文化习俗、必须尊重,那么口臭、脚臭呢?那些没有基因/宗教/文化护身符的气味,如果让别人隔著一段距离(如两米)都能闻到,为什么就不算“不礼貌”?
其中一个显而易见的解释是:噪音是“主动发射”,而异味往往是“被动弥漫”。
前者来自一个进行中的行为(如大声说话、外放音乐),只要行为一停止,噪音就随之消失;但后者常常是一种身体状态的副产品,不好归因,即便追溯出根源,也做不到一秒消除。
这一层归因与解决方案的(不)直接性,也就导致我们更容易把吵的人和道德上的轻慢挂钩,“不顾他人感受”“自我”;而臭的人顶多是“无力管理自身卫生”,被当作是一种能力或处境上的缺陷。
这解释是能说得通我们对两者有迥然不同的观感。但……它是事实的全部吗?
说实话,我自己从小是一个大嗓门儿,说起话来经常不自觉变成公开广播,震耳欲聋——但在马来西亚,除了特殊场合(如课堂),我很少遇到谁表达不满。如果说马来西亚人对大声说话生理性的包容度其实挺高,为什么我们今天对某国人大声说话却又表现得异常鄙夷?
我真心认为这是一道值得我们往下追问的问题——顺藤摸瓜,或许我们都能更了解自己的价值、原则,或者是偏见。
总的来说,什么该用包容去承受、什么要靠礼貌去制约,这是一场人与人边界感的拉扯。
私心而论,我自然希望人们把管理气味纳入礼貌的范畴,这样鼻子不用再受罪,但我更希望:我们对礼貌的要求是基于包容——包容不了才要求对方配合——而不是排挤与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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