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州议会上星期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修宪,允许最多五名非民选州议员进入州议会。这项安排被包装为一种混合模式,在保留民选代表的同时,引入具备专业背景的人士参与立法过程。从表面上看,这样的制度设计并不是毫无道理。随著柔佛在高科技产业、物流枢纽与数码基础设施领域快速发展,政策议题确实日益复杂,对专业知识的需求也不断提升。在这样的语境下,引入专家参与决策,似乎是一种务实而现代化的选择。
然而,在讨论制度设计效率问题的当儿,我们也必须考虑权力来源的正当性。在代议民主制度中,立法权的根本基础来自人民的授权。选举在这里扮演的角色包括产生代表的机制,是建立问责关系的制度安排。选民通过投票,将权力暂时交托给代表,同时也保留在下一次选举中收回权力的能力。如今,非民选州议员不需经过选举,不需代表特定选区,也不需直接面对选民的检验,却被赋予参与辩论、提出问题以及投票表决的权力。这种安排实际上改变了立法权力的来源,也部分脱离了选举所提供的正当性基础。
支持这项议程的人会强调,这些受委人士是专业人士,是技术官僚,可以弥补政治人物在知识结构上的不足。但问题并不在于他们是否专业,而在于他们是否需要承担政治责任。一个不需要面对选民的人,不需要设立服务中心,不需要处理基层投诉,也不需要担心选票流失,却可以参与决定税收、公共开支甚至法律修订。这种权力与责任之间的不对称,使得整个制度在正当性上出现明显裂缝。当没有经过选举的人拥有与民选代表相同的立法权力时,州议会的合法性基础自然会受到质疑。
另一个隐忧是任命机制本身缺乏制度性保障。虽然柔佛政府表示将引入专家与专业人士,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遴选标准,也缺乏透明与独立的筛选程序。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受委名额很容易演变为政治操作的工具,用来安置落选者、奖励支持者,甚至强化执政联盟的议会优势。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沙巴长期存在受委州议员制度,而这些职位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用来稳固执政基础。彭亨近年来的类似安排,也呈现出相似的政治逻辑。当制度缺乏防火墙,理想中的专家参与很容易被现实中的政治分配所取代。
与此同时,这项修宪也改变了议会内部的权力结构。州议席从原本的56席扩大至最多61席,表面上只是增加人数,但在实际政治运作中却具有深远影响。三分之二多数的门槛随之提高,而这新增的五票,如果倾向执政方,便可能成为关键的稳定因素。在议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五票足以左右重大法案的通过,甚至影响宪制层面的修订。当部分议员是通过政治任命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出,议会作为制衡权力的机构,它的独立性自然会被削弱。
除了制度层面的影响,这项安排也影响实际的财政成本。受委州议员将享有与民选议员相似的津贴与福利,这意味著政府需要承担额外的长期支出。问题在于这样的支出是否具有充分的必要?如果政策目标只是引入专业意见,政府完全可以通过设立顾问委员会、专责小组,或在行政体系中任命技术官僚来实现。这些机制同样能够提供专业输入,却不会改变立法权力的分配结构。相比之下,直接扩充立法席位,并赋予投票权,显然是一种更为深远且更具争议的选择。
从比较角度来看,新加坡的非选区议员制度提供了一个值得参考的例子。这个制度同样允许非民选人士进入国会,以引入多元与非党派的声音。然而,它的关键设计在于严格限制这些议员的投票权范围。他们不能参与宪法修正、财政法案或不信任动议这些涉及政权核心的议题的表决。这样子的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专业参与与民主正当性之间的关系,也清楚划定了权力的边界。相比之下,柔佛目前的制度并没有建立类似的限制,使到受委议员的权力范围过于宽广。
如果政府的真正目标是提升代表性与治理质量,那么更迫切的改革其实是选区重划问题。根据2025年数据,柔佛选民人数已超过270万,但不同选区之间的选民规模差异极大。有的选区选民超过13万人,有的却只有两万馀人,这意味著不同选区的一票,实际影响力存在巨大落差。更重要的是,选区重划原本应该定期进行,但是自2018年以来,至今已超过应有的检讨周期。在这样的背景下,优先处理选区不均问题,显然比新增非民选议席更能强化民主制度的基础。
当人民面对的是水供中断、地方治理不稳定以及公共服务参差不齐等现实问题时,政府的首要责任应当是提升治理能力与问责水平,而不是通过制度设计来调整权力结构。新增非民选议员,并不能解决这些根本问题,反而可能进一步削弱制度的透明度与公信力。如果执政者对自身支持基础充满信心,就应当回到最基本的民主原则,通过选举争取人民授权,而不是透过制度创新来分散这种授权。
最后,这场修宪所揭示的是技术治理与民主正当性之间的冲突。一个成熟的制度,应该让专业成为辅助,而不是替代人民意志。当制度开始允许权力绕过选民时,长期代价往往远高于短期的政策效率。柔佛需要的,不是更多没有选票的议员,而是一个确保每一张选票都同样重要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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