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第15届大选尘埃落定,鼓吹体制改革的希盟虽然无法单独执政,但是也顽强地抵住了马来海啸成功守住基本盘,成为悬峙国会中的最大阵营。正因如此希盟才有底气担任联合政府的主导者,包揽首相、财政部长、经济部长、内政部长等重要职位。
有鉴于此,虽然选后政治板块趋向两极化,但是如今希盟比选前处于更有利的位置,不必寄望毫无法律效力的谅解备忘录来推动改革。以“烈火莫熄”起家的安华首次任相,自然引起公民社会和大众点出各种急需改革的领域,要求政府对症下药革除马国的种种弊端。
为了让政府瘦身,刚出炉的内阁名单不见联邦直辖区部长,该部门已被并入乡区与区域发展部。这番操作让不少市民和非政府组织拍手叫好,毕竟联邦直辖区部长和吉隆玻市长的职权有所重叠。尽管如此,吉隆玻市长和市议员依然由联邦政府委任,因此上述议题也点燃了市长由市民直选的改革呼声,要求政府更进一步恢复地方选举。
大马的地方政府可分为以下四种:管理首都或大城市的市政厅/市政局、管理郊区的市议会、管理乡镇或乡村的县议会以及特区地方政府(如布城管理机构)。其职权包括处理废弃物、审核和协调地方发展、商业执照、管理菜市场和公共设施等零碎的民生事务,职权虽小却深深地影响了当地的市容和生活品质。
根据联邦宪法的州列表(Senarai Negeri)和《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全国155个地方政府除了联邦直辖区直属中央管理,其馀都隶属各州州政府的管辖范围。这样一来,大马长期缺乏所谓的“第三张选票”(The third vote),那就是投选第三阶级政府的地方选举。
自1965年以来,国民不能像国会和州议会选举那样用选票来选出市长或地方政府主席,以及旗下的市议员,反而是由州政府通过政治委任的方式挑选这些为民服务的地方官员。
缺乏选举这个问责机制导致地方政府丑闻层出不穷。根据净选盟的报告书,大马反贪会从2014年到2019年接获1871宗地方政府官员贿赂、滥权的投报,而民调也显示人民普遍认为地方政府贪污成风。要知道,地方政府除了处理生活化的民生议题,其收入也相当可观,巴生谷有些市政厅或市议会的财政收入甚至远远超越较为贫困的东海岸州属。这庞大的财政收入和预算不被民选议员过问,有失透明度。
此外,当地居民无法透过地方选举参与地方政策的制订,也对地方政府的作为不闻不问。地方议员不必像国州议员那样直接面对选举的考验、洗礼,因此没有改善服务抑或推动城市更新的动力。在西方国家,地方选举是小党、政治新生代和地方议题蓬勃发展的最佳平台,使政坛变得更多元、多变。这得益于地方选举较小的规模和极为区域性的特征,让良好的地方提案(Local initiative)成为焦点转变为日后的治国方针,也促进健康的政策竞争。
再来,国州议员本来就是立法者,但是在民选市议员缺席的情况下,选民经常登门寻找国州议员来解决地方问题,比如修补柏油路、寻求金钱或物资援助、排水系统阻塞。这些本该就由市议员解决的地方事务如今落在国州议员身上,使他们忙得不可开交,比起立法者更像是解决地方问题者。
可见地方选举是地方政府的革新契机,但是地方选举的推动面临重重的政治阻力,欲实现犹如铁树开花。刚上任的地方政府发展部长倪可敏就指出恢复地方选举不是当务之急,泼了地方选举的提倡者一头冷水。而伊斯兰党及其盟友预料重申以往的立场,即地方选举将会产生由单一种族控制的地方政府,威胁国家团结。
朝野政党坚决反对抑或没有兴趣推动地方选举也离不开政治因素。虽说大马实行联邦制度,但是州政府的权力简直少之又少。各州执政者自然就不会放下权力,放弃地方政府这个重要职权。此外,举办地方选举也会促使某些地方议会由反对党控制,州政府已无法垄断整个州属的地方政府。
其实,要解决上述问题并不难。首先,联邦政府必须下放更多权力,增加州政府的税收收入之馀也让其掌握公共交通、旅游、社会福利和医疗体系等管辖领域。简而言之,地方选举的推动必须伴随地方分权一同实施、双途并进。
另外,随著大马迈入高度城市化的社会,绝大多数市政局和市议会相应的人口都以巫裔为主。地方选举推动后城市议会将由华裔控制的论点不攻自破。最后,政党不必担心敌对阵营侵入执政州属的地方政府,因为地方选举并不完全是零和游戏(Zero-sum game)。地方选举容许各派人士在敌对政党的堡垒州有发挥馀地,政党能借此机会博取民心,为赢得州政权铺路。
地方政府是大马最低等级却最贴近人民的行政机关。纵使联邦政府的一举一动牵动整个国家,但是人民平日赖以维生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却离不开地方政府。既然新政府答应推动体制改革,那么地方选举就必须纳入其中一环,让居民投选市长、地方议会主席和市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