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公平精神的最高境界是人权的维护,人人平等的最高标准是民权的落实,不管是在那个年代,不管在什么地方角落,都是世界公民权利的最佳保障。我国政治的演变事件,乃至当今宽中董事会的纠纷,都是关系到最基本的人权民主核心价值。宽中非营利有限公司的架构,就是建立在严密管理人权的价值观上面。
各种条例的法理监管都是在预防人性的弱点和贪权欲望。会员大会是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就是建立在民主民意民权最重要的中心思想。而道德的最高点是建设在民主人权的保护和监督之下。所以,制衡的中庸思想和公正之道便能发挥稳中求进的程序规则和运动动力。
新山华人社会的“一山,一庙,一校,一会”的四合院协和组织运作架构思维,是一种社会“思想整合”和“共识建立”的一个最佳注解。这样的社群文化思维结构排除了帮派的区隔,在民主社会和自由竞争的环境里,是否能在优势组织和严密管理机制下发展前进,关键的问题是在人心人性的变化和对环境变化的宏观公共道德的维护了。
法律是人为的,法令是人订立的。在组织,道德操守是管理境界的至高点。组织里的监控系统的有效性是人性美好的保护伞。从章程条规1.0到2.0的修订是要完善管理机制而符合当今的发展,维护公众利益。而不是成为一小撮人为了权欲和私利的工具和装饰品,目前的宽中董事必须慎言慎思慎行。
自己预设公义敌人
独裁阻拦会员的参与,自己预设了公义敌人,那是违反先贤办校的良好精神,也违反“爱我宽柔造福人群”的校训。不能逼于无耐,也不能跟无赖看齐。
华人教育闹上庭是华社尊严的伤害,宽柔非盈利有限公司的组织操作和章程的监控系统,已经足够管理人和董事会可以应用条例法规来治理学校和行使会员的权力。希望宽中董事不会被“误导”,警觉于董总官司的金钱飞洒和过往同源社、新山中华公会50万风波的官司纠缠,白白浪费了公众利益和对华团华文教育的破坏。
权力的最后对决和诉求应该在“议会民主”,官司是吃力不讨好的最终手段,而会闹到两败俱伤。目前,第二分校在争取设立,董事们必须凝聚大众的力量来完成这个任务。否则时间拖延或失败,将遗臭万年,值得吗?希望下周一双方(董事与会员)能达致令人满意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