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前,董总主席突然发出12月7日召开特大通知,以商讨关中报考统考的议案。姑不论叶主席此举是否另有用心,不少持反对意见者却认为,学务委员会成员一行40人才于10月间到关丹中华中学,针对该校的办学模式、教学、课程及考试等细节详情,进行实地考察。并将会在明年初提呈具体建议俾独中工委会作出决定,是否让关中报考统考。既然学务委员会的工作仍在进行中,董总主席理应让它完成任务,以便对关中及华社有所交代。而不是中途节外生枝另行召开特大,对学务委员予人有欠尊重之感!
事隔数日,董总主席及署理主席均对学务委员会及独中工委会的角色在报章相继发言,咸认该委员会无权对关中报考统考的事项作出决定,它们只是董总与教总联合组成的一个咨询委员会,扮演提供意见的角色,而非决策单位。这不由地引起笔者对“独中工委会”及“学务委员会”的兴趣。心想它们在董总和教总的行政组织里到底扮演何种的角色?
翻阅《董总50年特刊》第49页“组织结构图”中,列明学务委员会与独中工委会处于对等地位,唯以线条表示前者直接受后者之指示。换言之,前者的任何建议、报告须对后者负责,得到其审核批准后才可执行。从组织结构图中,亦显示独中工委会受到董总与教总两者的制约。职是之故,才会出现“董教总独中工委会”之名。“董教总”并非合一的注册机构,故独中工委会的上属单位董总与教总的关系,结构组织图中仅以“联系会议”表示;它们地位平等,扮演同等重要的角色。
从独中工委会之组织及成员的组成来看,该会将不能议决的事项带到“联席会议”中商议,实属少见。因为,在特刊页50说明:“董总和教总26名代表的第一次联系会议上,选出工委会常务委员成员,主席一名由董总主席担任;署理主席一名由教总主席担任。”既然董总和教总最高领导人均担任工委会主席及署理主席,相信很多华教事务理应在独中工委会或工委会常务会议上经已获得解决,实无必要再交由董总和教总另行举行联席会议决定。可见一些华教课题,董总主席并无经由正式的会议去探讨,更没有将悬而未决的有关问题交到董总和教总的联系会议去寻求解决。
尊重法治精神
有人对学务委员会和独中工委会的组织及职权存有不同的诠释及看法,可能是受到特刊页48的一段文字影响。它说:“1973年12月16日董教总在校友会等华教团体支持下召开的全国发展华文独中运动大会中,通过成立董教总全国发展华文独立中学运动工作委员会(简称“全国独中工委会”),并决定把它的行政交由董总管理,在董总之下设立秘书处(行政部)”。可能因此造成独中工委会行政部被并入董总行政部,而失去自行运作能力的印象。此外,特刊页51独中工委会组织细则之4.3条款亦有注明:“本工委会之下设行政部。行政部下设学务处及总务处。处下设各局以执行行政部业务。工委会行政部亦为董总的行政部。”从中可知,独中工委会行政部与董总行政部事实上是而二而合一的单位,在组织和运作上不会出现问题。
本文依据《董总50年特刊》里的独中工委会简介及组织细则,对董总和教总在独中工委会与学务委员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作一简短的引述和说明。相信这有助于人们对独中工委会和学务委员会所扮演的角色的进一步了解,对探讨华教问题或有些许的帮助。笔者坚信,董总眼前发生的华教课题,若能依照规章行事,尊重法治精神,相信问题都能获得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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