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反贪污委员会的一位高官拿督占德兰在一项讨论会上说:“没人给,就没人收。”他因此告诫私人工商界采取积极步骤,切莫行贿,以遏制贪污现象。
他例举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的企业政策不准收礼物,所以今年没人送礼!
拿督占德兰道出惊人数字:迄今为止,举报贪污案件多达1万2000至1万4000宗,其中1000宗被认定有稽可查……
除开国家石油公司营运涉及人物几乎全是土著,而且间中不免带著朋党族群关系,事实上,一小部分工商界的土著人士也逐步跟上非土著行贿的劣行。
贪污横行,行贿与收贿,究竟何者为先,难道也是鸡蛋与小鸡的混淆课题?或者像拿督占德兰所说“没人给,就没人收”?
笔者曾在香港工作多年,对当地廉政公署(ICAC)取缔贪污舞弊罪行的果敢作风,肃然起敬。反观我国贪污行贿事件处处有闻。相较之下,天渊之别。
上世纪50年代,香港也曾经是贪污腐败的社会,所谓“有水过水,无水散水”(意即消防员向失火的事主开口索贿,得逞后才开动水喉灭火;如果事主拒绝,便收队扬长而去。)是当时最贴切的描绘。当年,被委为香港总督的麦理浩向英女王呈书,决心清理门户,将劣性不改的官员拘捕,入狱治罪,对举报人士特别嘉奖。此后,形势全面改观:公务员尽责,工作效率提升,几乎个个素质清廉,尔今成为亚洲各国的好榜样。
70年代贪风渐起
我国独立初期,政府部门效率尚可,记得上世纪60年代,要请公务员吃顿饭都不容易,少数华裔官员非常尽责,也不敢轻易收贿。踏入70年代,情况逐步蜕变,举目尽是土著官员,其中一些人贪污滥权,难以自拔,绝非虚言。
究其根源,首先是公共服务局行政权力大不如前,公务员运作欠缺制衡功能,有者大权在握,又有靠山,畅所欲为,甚至刁难那些前来办事的异族人士;其次是一些官员反应迟钝、效率低,公众人士办点小事战战兢兢,又得跑几趟,麻烦费事,甚至因事件延搁,招致经济损失……久而久之,诸如此类现象使不胜其烦人士转入旁门左道,付些“小费”,好早点解决问题,情况从此恶化扩散,难以收拾。
另一种现象是,执法人员本身道德观念脆弱,让违法者有机可趁,私下“过水”解决问题。通常犯法者都有回避法律制裁心态,执法人员的漏洞就让他们有机可趁了。
世上许多贪污腐败的落后国家,情况大致相同:给钱的人,问题解决了;拿钱的人,袋袋平安。彼此心照不宣,完成交易。
假如我给你收钱,我去报案,你被捕入狱,你敢收吗?
假如你给钱我不收,我去报案,你被捕入狱,你敢给吗?
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就是这个道理。如果官员都公正不阿,洁身自爱,严拒收贿,试问谁敢冒著坐牢的风险向清官行贿?反过来说,如果官员们都主动向前来询问服务的人“暗示”有钱可使鬼推磨,许多人可能被迫忍痛付出额外费用,换取各类服务。
笔者有个案例:曾经有位在陆路交通局服务的友族人士,戴白帽,是政党的忠实党员。他为官清廉,面对前来办理手续的各族人士一视同仁,态度好、效率高,如此公务员实在难得。
大凡进步国家,政府部门效率高,各层次权力分明,运作透明,且有彼此制衡功能。而公务员有尊严,能贡献国家社会,引以为荣,人人道德观念崇高,贪污滥权无影无踪,就是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