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本地当红女星罗茜达仄旺送了一辆价值逾70万令吉的GPOWER宝马名贵轿车给18岁长子阿马尔艾芬迪,作为儿子在大马教育文凭考试取得9A佳绩的奖赏。
由此可见,土著的经济能力实在不像政客说的那样弱不禁风,罗茜达出手之大方,相信许多华裔富豪也在大叹不如吧。
我们当然要肯定罗茜达是一位成功的艺人,也是一名爱护儿子的母亲;然而,70万令吉的宝马名贵轿车对一位还不懂得挣钱的青少年,会不会太隆重了?一般年青人根本没有理财的观念,也可能不晓得,70万令吉可在雪州购买10间廉价屋,或两间政府兴建,并特供大学毕业生的可负担房屋了?即使用70万令吉购买一间共管公寓或者双层排屋,也不是一般大马人所能办到的。
生活在自由社会,罗茜达当然有权利用70万令吉的宝马名贵轿车奖励孩子,论不到其他人指指点点。毕竟有钱人和一般市民的生活方式完全不同,住在廉价组屋的居民只盼有瓦遮头,那怕是只有几百方尺的蜗居。但对富人来说,有车有房不值得骄傲,开什么车住什么房才是关键。
从教育孩子的角度来看,即使家中环境富裕,能够买下百万令吉的跑车给孩子,也不该那么做。反之,父母应教育子女养成节俭的习惯,告诉孩子财富得来不易,必需珍惜,甚至给予。古训有“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之说,值得我们再三思考。若是有朝一日财富散尽,习惯了锦衣玉食的娇贵子女如何面对贫困的生活?
如果孩子从小就在“名车当奖品”的环境下长大,日后,他衡量这个世界的标准,也难免以金钱为最高的价值。对于金钱之外的事物,也就兴趣缺缺。而且,他也很难理解还有很多人生活艰难,也不明白父母送给他的一部“玩具车”,是很多大马家庭穷其一生也不能赚到的全副身家。以一户家庭每月收入5000令吉计算,这户家庭不吃不喝干上12年,才能赚到70万令吉;但对富家子弟来说,这70万令吉不过是他们购买“玩具车”的费用。
笔者无意鼓吹“仇富”思想,也支持拥有财富者可自由支配收入的做法。提出“名车赠子,适可而止”的说法,只是提醒为人父母者,应小心使用“名车当奖品”的方法,以免影响子女的未来。
倘若罗茜达把给孩子的“奖励金”分成三份,一部分给孩子买车,另外一部分为孩子投资,另一部分鼓励孩子将它分配给环保、科学、人文、慈善用途等,例如用这笔钱搞个科学试验,组个乐队,或到国内外当义工等,它对孩子的帮助,会否比纯粹送他一部70万令吉的宝马名贵轿车更好?毕竟70万令吉的宝马轿车会贬值,但知识、教育、生活及艺术的启发,却能伴随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