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时听到老师自嘲为客服人员,有时还是全天候的。上班时段得应付各式各样,跟教学有关、无关的事务,解决各种疑难杂症;放学后还得兼顾班级家长群组,回应各种不时之需,如“老师,明天有听写吗?”、“老师,明天需要穿体育服吗?”有时周末、假期也不得清闲。另外,只要有侵犯权益之虞,或被认为“服务不周”,也像其他服务业一样,存在随时被投诉、举报的风险。
教育是服务业吗?这是一个具争议性的问题。
前不久,新加坡教育部长陈振声公开表明看法,声称不太喜欢在教育领域使用“服务”(Serve)这个词。他说:“学生不是顾客也不是客户,老师的职责是教育、培育学生,但不是‘服务’学生”,道出了时下许多教师的心声,也揭示了师生关系异化的问题。
根据维基百科,“服务”是指履行任务,为他人做事,并使他人从中受益的一种有偿或无偿的活动,也称为“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是指直接参与原料采集的行业,如种植业、矿业等,第二产业则是从事原料加工的工作,如制造业、建筑业。根据这样的定义以及类别划分,肩负教书育人责任,为国家培育栋梁的教育工作属于服务性工作,也是其中一种服务业。
大家不太喜欢把教育工作与服务业相提并论,猜想是因为“服务”二字容易让人联想到屈就、迎合,有悖师道尊严。无关贵贱尊卑,同样是服务业,教育工作与一般标榜顾客至上,强调顾客永远是对的服务业确实有所不同。虽然家长、学生都被视为被教育中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但其意义与一般企业中的股份持有人,债权人并不一样,学生本身就是最大的利益支点。
教育是服务业,教师是为国家教育事业“服务”,老板是“国家”,是整体社会,不是个别的家长或学生。教师需要运用专业知识、教育智慧来为学生“提供服务”,帮助学生成长,而不是“服侍”学生,越俎代庖。正如新加坡教育部长所强调的“教师有义务关怀学生,但这个义务不能让孩子失去自我成长的空间”。
现代的家庭孩子不多,家长普遍上有能力为孩子的教育投入更多的资源与时间,对老师的要求与期望也随之增加。以前,教师只需在学校接见家长,在上班时段处理学生问题,如今无远弗届的网络已打破了界限。班级家长群的成立,使亲师沟通变得更方便、快捷,但缺乏同理心、不知节制地使用,将让老师有沦为客服之感,造成干扰,带来压力。
为了帮助教师设立明确的界限,减少家长不适切的期望,新加坡教育部最近宣布更新学校——家庭合作伙伴指导原则,当中包括只需使用学校的电话号码或电邮与家长沟通,不必提供私人电话号码,还有只需在工作时间回复家长信息等,以便家长和教师能以更健康的方式沟通协作,为孩子创造有助于全面发展的正向环境。
综上所述,教师与家长、学生之间,并不是贩卖服务与购买服务的关系,不能将之视为一般服务业中的老板与顾客、雇主与员工,不能只是考量经济利益、讲究消费者权益。如果说学校是孩子的第二个家,那教师与家长便是促使学生成长的重要合伙人,是协助孩子成长的两大双翼,需要相互尊重与信任,维持平等、稳定、持久的关系。只有两个翅膀协调发展,同频共振,才能产生最大的力量,帮助孩子飞得更高更远。倘若有一方不协调,不论孰是孰非,不管谁赢谁输,最终亏损失利的都是孩子,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