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斋节假期结束后,我回到了工作岗位。一如往常,法医部接获遗体后,需要法医进行解剖,找出死因。当中有一宗死亡案件,遗体处理变得有些复杂。
死者是一名40多岁的男子。身前患有血压高以及糖尿病。开斋节期间,由于死者还需要到工厂上班,所以没有跟随太太回乡庆祝开斋节。开斋节的早上,死者突然感到胸口不适,呼吸困难。当死者走到他的摩哆旁,打算骑上去,就突然瘫坐在摩哆旁。当时,他还清醒,所以连忙打电话给同事,呼叫救护车。可惜,救护车抵达后,证实死者已经死亡。警方将遗体送往我们的法医部,要求法医为遗体进行解剖,找出死因。
由于死者还年轻,血压高和糖尿病的病情也很稳定,所以警方要求解剖,是可以理解的。解剖结果证实,死者的左冠状动脉前降支严重闭塞,造成缺血性心脏疾病,导致死亡。看似很普通的一宗死亡案件,当我们将遗体交还给家属的过程中,却意外的非常不顺利,还差点导致不愉快的事件发生。
死者已离异,和前妻拥有6名子女。离婚后,死者再婚,和现任太太没有儿女。法医部在遗体处理的过程中,需要一名死者家属前来,办理遗体处理手续。这方面,我们面对了一些问题。因为,死者的太太要前来认领遗体;死者的兄弟姐妹也要认领遗体。那到底一个人死后,遗体是属于谁的呢? 谁该办理遗体认领手续?
类似这种死亡案件,由于死亡情况需要解剖,所以在警方的调查过程中,遗体是属于警方的。当解剖结束以后,若警方的调查也暂时告一段落,那么警方就会指示法医部将遗体交还给死者的家属。那,法医部需要将遗体交给哪一位家属呢?
事情会发生,因为这宗死亡案件的背后,是有一段故事。死者已经离婚,而且6位孩子年龄尚小,所以死者的前妻和这6位孩子自然无法办理遗体认领手续。最有权力办理遗体认领手续的是死者的现任太太。警方翻阅记录,死者身前涉及多宗家暴事件。也因为如此,前妻才和死者离婚。现任太太,也多次遭到死者多次家暴。最近一次,就是在太太回乡前。死者殴打太太,导致太太右肩膀脱臼,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出院后,太太愤而返往家乡回避。
认领权
死者太太和死者的兄弟姐妹感情不佳。原因是兄弟姐妹不相信死者会对太太家暴。他们一致认为太太一定是做了什么错事,才让死者忍不住出手。他们也怪罪太太突然离开死者,一个人回乡,导致死者在需要人照顾时,不在身边,然后就这样的一个人去世在路旁。
死者的兄弟姐妹和太太双双都认为自己才是有权认领遗体的那一位。最后,在法医部工作人员的介入下,死者的兄弟姐妹和太太才把事情谈妥。最终由太太处理遗体认领手续。当时,太太的右手臂依然穿戴著白色的手臂吊带。解剖早上结束,遗体处理傍晚才完成。虽然拖了几个小时,但也让这场闹剧圆满结束。
一具没有家属的遗体,遗体又是属于谁呢?根据马来西亚人体组织法《第4条文》清楚阐明,如果病人在医院去世,遗体无人认领,遗体的管理权属于医院院长,或是其他被院长赋予责任的人。
这里也让大家思考一下,如果死者有两名妻子,那该由谁负责认领遗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