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司法是耍政治手段最有效的工具之一。司法可以分成很多部分,包括民事,刑事诉讼,人身保护令,调查,拘留羁押等等。我记得一位政界的老前辈曾告诉我,在马来西亚甚至很多国家,若没有被警方逮捕过,或者被以诽谤起诉过,就别当自己是资深政治人物。
先从民事诉讼说起。很多政治人物对诽谤法都很熟悉。有政治人物互相提告,有对媒体的起诉,也有政党间的诉讼。作为出名的案列是“MCA vs Lim Lip Eng”, 即是马华公会对行动党国会议员林立迎的诽谤诉讼。联邦法院下判,即使一个政党真的被诽谤,也没有法律地位(locus standı)来起诉。
第二个引人注目的政治人物间诽谤诉讼,则是马华的周美芬对垒行动党的潘俭伟和杨美盈。高庭因认为被告方用了不实言论照成对周美芬诽谤,在希盟于2022年执政后的两个星期下判周美芬胜诉,潘俭伟和杨美盈需要分别赔偿周美芬20万和15万令吉损失。
政治上,若一个对政治人物的指控在媒体上发酵,且产生舆论,诽谤诉讼是还当事人一个清白的最佳利器。政治手法,诽谤起诉是给政治人物的护盾。若真的是清白,则由法庭归还清白。反之,被指控的政治人物若不采取诽谤诉讼,则有可能等同于默认有关指控。
刑事案件,则是一把双刃刀。刑事的司法程序,包括报警,调查,提控,审判,定罪,定刑和服刑。曾经或正在服刑的政治人物包括前首相纳吉,现任首相安华,前雪州大臣基尔,前财政部长林冠英等等。
为何是一把双刃剑?拿三个人当列子,基尔,安华和纳吉。前雪州大臣因涉及低价购买豪宅丑闻被判入狱。刑满出狱后,已经在政途上没落。在上几届的巫统党选参选青年团长也以惨状落败。
安华在1998年虽然被提控肛交和贪污,但当时的肛交案是无罪开释,令其坐牢的是腐败指控。虽然是入狱服刑,但开启了“烈火末熄”时代,成立了人民公正党。期间又因另一个肛交案被定罪,但被元首宽恕后,一步步的蜕变,而今天则成功拜官为首相。
纳吉则是在被起诉期间,得到马来民众疯狂的支持,势不可挡,马六甲和柔州选举在纳吉这位国阵超级助选员的加持下,以三分二姿势重夺两州州议席。对很多民众而言,审理纳吉案的司法程序严重受到政治干预,因此全力支持他。2022年大选很多纳吉支持者对纳吉的待遇不满,多不出来投票,或者以愤怒模式转移至国盟。
另一个被判刑事罪的政治人物,则是曾经的全民“小鲜肉”赛沙迪。赛沙迪不得国盟和国阵的支持,在因不满阿末扎希案被暂停提控而推出希盟后,也被很多希盟支持者唾弃。为了“大局”著想,很多希盟支持者在这个课题上情愿站在阿末扎希一方,也不愿追随赛沙迪。
为何刑事案件在政治上是把双刃刀?若没办法将政敌一网打尽,则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对纳吉的提控,直接影响了敦马的影响力而提升纳吉的名声。提控了慕尤丁和沙努西,则间接为国盟在之前的六州选举帮上了大忙。
还有一个政治人物最喜欢的刑事司法行为,即是报警。报警远比起诉来得容易,且可以将调查的困难交给警方。若政敌真的有问题,则由警方和检方接手,是多么的方便。
刑事案件的操控方是执政当局。执政当局若不能把控全局,则很轻易的被反对党影射成“政治迫害”和“打压对手”,无形中为被提控的对手制造提升形象的空间。已故南非前总理曼德拉,和缅甸前资政昂山淑姬,都是因被刑事定罪而一举成名的政治人物。
今天,执法当局对元老敦达因开刀,调查他老人家之前的案件而查封他的大楼。敦马也为之抱怨和发声。若马来西亚的司法一直以来是公正不阿,没有政治干预,则人民不会联想至执政党。
但这次的调查政治味道极为浓厚,可能两位敦在这一系列的操作后,很难以资金资助反对党国盟,因此对执政一方有利。但若不能掌控全局,很有可能在未来被变幻莫测的局势反咬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