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支持升学,反催长女嫁人,并要求她为弟妹牺牲前途。如果你是这名长女的话,你会怎么做呢?
坦白说,这在六七十年代是非常普遍的事。那个年代,教育对很多女性都是奢侈的愿望。当家长无法负担孩子的教育费时,教育机会往往都会让给家中的儿子,而姐妹们则需要辍学来帮忙负担家计。
当然,这在六七十年代是司空见惯的事,因为那是个男尊女卑的年代。当时很多长辈不仅被“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框住,甚至认为女儿始终会嫁人冠夫姓,机会和家产自然留给儿子。
在这几十年来,时代和思想在进步,女性受教育的权利已经获得法律保障,在高等教育学府深造的女性甚至已经超越男性。想不到的是,在这个年代竟还有这种如此自私的父母,要求女儿为家庭和弟妹牺牲自己的升学机会。会如此提出过分要求的父母,相比是能力有限,而且仍被男尊女卑的枷锁捆绑著思维的父母。
当吃饭也成问题时,牺牲教育确实是中下家庭经常会面对的窘境。记得当我大二的那一年,爸爸中风,身为长女的我几乎决定辍学了,因为当时我最小的妹妹才五年级。后来,是我的大妹和妈妈商讨后,她决定放弃升读大专的机会,毅然决定把供养家庭的担子挑起来。
回溯当年,感恩妹妹的成全,让我能继续完成学位。更值得我引以为傲的是,妈妈不曾开声要求我们放弃升学的机会,一切都由我们自行决定。就算是在爸爸中风前家境不好,但我们兄弟姐妹都在下班后兼职半工读,父母也坚持再穷也不能穷教育。也因此,我们知道,很多东西是要靠自己努力才能收获。
父母责任
无论是1961年婴儿监护人法令(351法令)、1991年儿童保护法令(468法令)抑或2001年儿童法令(611法令),都清楚阐明父母或监护人有责任为孩子提供基本照顾,包括食物、衣服、住宿、健康、教育和情绪等。
换言之,照顾未成年孩子的责任是父母和监护人,而不是已成年的孩子(即父母已年满18岁的成年孩子)。作为父母,你可以选择不金援成年孩子深造,但绝对不可强迫他们休学把机会让给其他孩子。
当父母以“负责任”来要求成年孩子牺牲他们的前途,以期帮助供养其他未成年孩子时,那是道德绑架、情绪勒索,亦是推卸责任。如果父母坦白和成年孩子说明家庭经济状况,要他们自行负担自己的升学费用,抑或商讨兼差帮补家计,那则另当别论。
从长辈那一代或身旁信手拈来的旧事来看,不少为家庭牺牲却因此埋下心结、或心生怨恨的例子。为何我们还要重蹈覆辙呢?这正是东方社会经常出现的场景,我们经常会不自觉陷入道德绑架或情绪勒索的局面而不自觉。
孩子有他们的未来和人生,不是任由我们摆布的棋子,更不是待价而沽的商品。如果父母给不到孩子一个安逸的未来,至少也别当折去他们翱翔双翼的魔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