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下议院副议长倪可敏行政大楼”楼主,笔下那封洋洋洒洒〈给选民的公开信〉,细算之下,字里行间,前前后后,共有多达16个“我”字和两个“可敏”。主体显然是都在第一人称的那个“我”:
决策的人,是“我”。坚持的人,是“我”。想要放弃旧思维,开创新格局的人,也还是“我”。总而言之,功成不必在“我”,有错“我”自承担;请大家大可放心。
但是,琢磨公开信笺,耐人寻味之处,一目了然:“经过党内分析与讨论了霹州最新的政治局势之后,我决定霹州行动党准备与任何政党合作。”
换句话说,分析政局,讨论局势,乃是本党内部;那么,最后决定,怎么不是集体决策,而是“我”?
何况,所谓的“党内分析”,系指中央、本州,还是总部和地方一起评估,凭此造句,难以定夺。反正,不论鼓励、肯定、批评,“这一切我都谦卑接受、也虚心受教”。那么,万一“我”之外的单位皆不认可呢?
对“我”而言,显然不是问题,因为信不信由你,反正“与巫统的合作是有条件的”,而且“必须是建立在廉洁公义、良好施政、公平合理、多元文化、捍卫世俗宪政的基础上”。
当然,底线在于:“如果巫统希盟成功合作,我坚持新大臣必须在州立法议会提呈信任动议,让霹州拨乱反正,洗脱‘后门政府’的污名,为后世国人留下彰显议会民主精神的典范。”
嗯,既然“霹州模式”乃是前所未有的议会民主精神之典范;“我”一再地“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成就,也就拭目以待,史有公论。读到这里,可见许月凤当初所行,也确实坚信“合作而兴、斗争则伤”,“心心念念为民、念兹在兹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