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死和处死,说实在话,社会其实都没有一定的标准。为了拯救死囚李明一命,林碧颜律师用心代辩,争取英国上下议员挺身签名支持;最终幸蒙霹雳苏丹恩典,下旨宽赦之,改以终身徒刑。
那些年,这些年,类似的公案,其实还有很多很多。当初杨伟光年少运毒,因此身陷死牢;南中国海两岸的百姓都积极奔走,希冀新加坡总统“刀下留人”,想必国人都记忆犹新。
说是这样,连续剧里听闻“拉出去斩”的喝令,如果那确是一个该死的超级恶霸,大家往往自然深感十分痛快;甚至高声赞颂皇帝圣明,没有一丝的踟蹰,坚定地维护了法治的底线。
为此,如何执行之,不论有烹、炮烙、活埋、斩首、车裂、腰斩、大辟、绞刑、凌迟、乃至活剥人皮,都没有问题。可见百姓心里之痛恨,确实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
不管审决如何下判,个人身处的位置,显然影响了废死和处死的立场。原告的家眷,之前或是坚决拥护废死,但是,出自受害的情感,也许为之转圜。反之,被告的犯人,可能是大力主张处死,心底此时或许在祈望法律网开一面。
仅此两点,当可看出废死与处死之争议,确实难以一言定夺,而是胥视处境而定。纵然按照佛教“不杀生”戒律,也未必可以一以概论:若杀一人,救一村;可乎?
何况,追溯往事,常见惯犯。设想有此一人,一再伺机作案,所害之人,接二连三;甚至稚龄的孩子,也不放过。那么,若已废死,大法官不能将之马上正法,公愤恐怕不能顺之平息。
这么一说,可见矛盾重重:有时候,我们因“刀下留人”流泪;与此同时,人人也为“拉出去斩”欢呼。坐在高庭之上,怎么判决,才能促成皆大欢喜?佘锦成先生当年想必伤透了脑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