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语文的用字遣词,皆有特定的界定和意涵,轻如“来去”,当然也不例外。香港作家董桥早岁曾有〈公务员事务司的中文信〉解释:人家写来的信叫“来信”,自己写去的信叫去函,来去分明。
文书据此一一整理,董桥说:举旧日岁月的档案卷宗,乃有“来鸿”与“去雁”之分类,分别集存的是收到的来信,和送出信件的副本。一来一往,清楚明白,一目了然。
尽管这样,纵然几经校对,只要一时不察,文本之中,总有闪失;乃至来去不分,闹出国际笑话。董桥在文章因此尝试列举公务员事务司林焕光致梁铭彦公函的那一封草拟本佐证之:
“梁先生:我来信通知你,政府正在考虑根据殖民地规例第五十九条,飭令你基于公众利益理由退休,因为政府已对你作为人民入境事务处处长及作为一个纪律部门的首长失去信心。”
显然的是,此处开笔的“我来信通知你”确实糊涂了。前鉴历历在目,听到部长的粤语,有讲华语运动之拥趸心生不满,仍写出如此这般的中文:“我们强烈反对部长以粤语发表谈话,有违华文教育以华语为媒介语。我们会来信反映我们的关注。”
说实在话,有谁知道,我们到底怎么来信给部长反映我们的关注?不仅这样,据“有违华文教育以华语为媒介语”的造句,不论部长所违,到底是“华文教育”还是“媒介语”;这个句子,非但存有歧义,而且语法也有不通。
既然自诩“讲华语运动”之领导,想必明白,天下运动之旨,都要“在止于至善”。否则,笔下的中文,口中的华语,读之目瞪口呆,听之不知所云;最终,自己收到自己的来信,又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