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首相阿末扎希不久前才表明内政部将在大选后与媒体代表们会面,以检讨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的利与弊,确保其条文不会过度限制新闻自由及传统媒体的出版。言犹在耳,政府既在3月26日提呈反假新闻法案一读,且涉及的层面广泛,涵盖任何完全或部分不实的新闻、资讯、数据或报告,包括专题特写、视频、音频或其他任何能够传达文字或概念的形式。
没有人欢迎假新闻,特别是那些会对个人、家人、族群、国家造成伤害的消息,但该法案的制定过于仓促,缺乏讨论的基础,以致里面的条文不够具体,没有清楚阐明假新闻的定义,且没有考虑其对新闻自由及民主社会带来的影响。
我国已经拥有许多钳制新闻报道的法令,如煽动法令、诽谤法令、官方机密法令等,一旦打假新闻法案顺利通过,媒体的操作势必面对层层阻碍,尤其是在政治新闻的报道上。
舆论发挥监督效用
若有留意新闻报道,我们都知道政治人物往往会利用特定的课题攻击敌方,比如反对党一直紧咬一马发展公司的议题,但在官方机密法令的限制下,许多资料都不获准对外发布,所以媒体往往面对资料搜集的困难,以致难以鉴定反对党所言属实与否。难道媒体就必须在这种情况下无视一马发展公司的新闻吗?
媒体的责任是监督政府,确保政府履行责任,所以会在攸关公众利益的议题上报道,关注民众对有关议题的意见,以形成舆论让政府了解民声,制定利民政策。
媒体报道舆论并不等同于散播假新闻,当然间中难免出现有待证实的信息,但舆论的价值在于其所发挥的监督角色,因为媒体对偏离或违背社会正常运作的行为做出报道,就能形成一股权威意见,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倘若国会通过反假新闻法案,不只传播假新闻者会受到对付,就连跟假新闻扯上关系者也有可能面对制裁,这或会导致民众未免惹事上身而选择噤声,在在不利于言论自由的发展。
当我正在书写这篇文章时,我不断提醒自己要异常小心,否则万一被人挑出资料错误的部分,搞不好就被界定为假新闻,一旦反假新闻法案通过的话,我或许会面对最高刑罚6年监禁,或罚款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