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岁筹组大马国际船务(MISC)公司,大马首富郭鹤年的回忆录笔下记录:起初,郭兄弟持有20%股份,香港万邦航运公司主席曹文锦15%,马华与各个华团则有20至30%。
郭鹤年透露,马华名下所有,乃是二战后日本的战争赔款。当时,日本向马华赔偿两艘船,置放在大马国际船务底下。也有档案说,我们所得实为“两艘旧船”,另有“千多万美元贷款”。
此事也见诸1967年9月22日《南洋商报》封面所载:“解决战时不愉快事件并表示友谊亲善付款协定签署东姑与日本大使签字·日本赠送马两艘货船马将设船务公司由官商联合经营。”(注)
引言开笔就说:大马和日本今日(1967年9月21日)签署一项亲善付款协定,由日本政府给予大马两艘价值2500万的远洋货轮,以解决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血债”问题。
一如既往,东姑应对大方得很,记者招待会出口全是好话:“日本给予一笔赔款是很慷慨的表示,因为过去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已经过去很多年了。如果有什么要求,也应该在合理的期间内提出。”
随后,“日本大使小岛对记者说:他对于这项协定的签署,极感愉快。两国将能消除第二次大战期间产生的不愉快记忆。”显然的是,此事情已告了一段落。
尽管这样,晚近这里仍有民间组织积极奔走,要求日本归还南侵之日,下令马来亚华侨总协会为“与天皇合作建立东亚共荣圈”,所捐出的五千万奉纳金。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犹为不解,当初倾家荡产的是华社的家家户户。几经n年争取,日本赔款最终总算到手,清还这一大笔二战的“血债”;最后为何反倒遽然变成马华名下股份?
注:参见http://eresources.nlb.gov.sg/newspapers/Digitised/Article/nysp1967092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