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全国组织秘书陆兆福曾说:“不偷不抢就不必害怕伊刑法,吊到死(gantung sampai mati)都不怕,还怕砍手砍脚?”这番话当然是替当时的盟友伊党搽脂抹粉,消除华社对伊刑法的恐惧。当时,有许多类似“伊刑法不会套用在非穆斯林身上”的说法。
伊刑法的争议不休,巫统伊党携手推进355条文的提呈,再一次引起社会恐慌,不只是华社,就连马来社会也感到疑虑与担忧,因为作为一个文明进步的国家,走向政教合一,神权至上的歧途,国民将被“奴隶化”,社会将开倒车,多年以来多元共融,民主自由的国度将渐渐殆尽。
我们虽不像宗教师那样深入理解伊斯兰的教义教条,但普世价值观却足以让我们对一些不文明,野蛮的论点提出谴责与反驳。就像之前巫统议员沙布丁指9岁女童适合结婚及先奸后娶的歪论,就算他是以宗教教义来替自己辩护,但在这个时代提出这样的看法,实在匪夷所思,社会以儿童权益,人权及普世道德观给予他狠狠的教训,是必然的。
再来,雪兰莪规定非伊斯兰宗教场所不能设立在穆斯林住家范围50公尺内,且建筑物不能高过附近清真寺,这种宗教隔离的做法,与我国多元社会是背道而驰,也无助于提升社会和谐。除了雪兰莪,其实许多地方政府,也有类似的规定,以维护宗教之名,行官僚之作风。
《南洋商报》刊载一篇讥讽哈迪与国会议长的漫画,引起伊党不满,当然也被说成“伤害穆斯林感受”,最后该报撤下漫画,发表道歉启事,哈迪虽在事后原谅该报。但这似乎给人一种感觉,讽刺一两位穆斯林政客,就等于亵渎了伊斯兰。今天的哈迪,只是伊党的主席,政治人物,不是神,为何不能接受一篇漫画的批判?伊党主导伊刑法,却一再展现其不尊重言论自由,不尊重民主的一面,叫人怎不对伊刑法感到害怕?
对伊法忧虑有根据
这也不禁令人想起,1989年英国作家鲁西迪在其作品《魔鬼诗篇》中批判伊斯兰,遭伊斯兰世界领袖下令追杀,西方国家的穆斯林社群失去理智抗议焚书,翻译及出版该书的人遭受攻击,甚至导致伤亡,书店被炸弹攻击,发生暴动等等事件。
最近吉兰丹政府规定,所有商家包括非穆斯林的业者,必须在穆斯林进行傍晚祈祷时,暂停营业10分钟,以便让穆斯林履行他们的义务。这条例已经衍生到非穆斯林身上,这已是侵犯他人自由,社会自由与个人自由同样重要,多数对于少数的钳制与压迫是荒谬的,何况我们是多元国家!
吉兰丹这项规定,再再戳破了“伊刑法不会侵犯非穆斯林自由”的谎言。非穆斯林社会对伊刑法的忧虑是有根据的。当一个国家过于政教合一,推崇宗教法,主张神权高于平权的普世价值,那很多不可理喻的事会发生,非穆斯林的生活形式绝不可能会不受影响。
很多时候,老百姓融洽和谐在一起生活不成问题,问题出在那些成天玩弄政治的政客,蛮横无理的以宗教与种族区分,建立一道道高墙,强迫人民之间产生不信任与不和谐,因为他们深知政教合一可以有效地麻醉人民,使人民安心接受奴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