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党在丹州议会拥有绝对多数席位,即使没有巫统议员的支持,通过“伊斯兰刑事法典二”修正案也是势所必然,五大宗教协商理事会等22个组织联合要求丹州议会撤回有关法案固然徒呼奈何,民政党全国主席马袖强吁请丹州议员投下反对票,更是明知不可而为之,聊胜于无!
丹州议会通过的伊刑法修正案并无实质意义,不然的话它早已在州内付之实施,何必拉扯到今天?不过,对伊党而言,州议会的绝对胜利,尤其是丹州苏丹殿下的祝福,无疑是最有力的兴奋剂,足加速它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以求“伊斯兰刑事法典二”修正案得以纳入国法。
问题是,正如伊党莎阿南国会议员卡立沙末所言:我们在国会只有21票,除非巫统支持,不然就无法如愿于偿,然而,巫统的88位国会议员即使全体举手赞成,加起来也不过109票,还差3票才得以勉强通过。因此,单是巫统一党支持也难成其好事,必须加上国阵其他成员党的票,才能让丹州抢先一步实施伊刑法。
国阵成员党虽多,却是纪律森严,主席兼首相纳吉说黑,他们不能说白;他指东,他们也不能往西。
例如伊党的私人法案一呈上国会,首相表态支持,国阵133位国会议员就必须唯他马首是瞻,决不能唱反调、投反对票。除非他能够像前首相马哈迪当年一早声明允许国阵议员自由投票,马华、民政、国大党以及沙砂国阵议员才有机会投下反对票,这一招足以消弥成员党的惶恐不安,纳吉首相当然会如法泡制,何况,砂拉越土保党也有不少穆斯林议员,要找到3票支持简直易过借火!问题只在于他会不会始乱终弃,在最后关头出卖伊党,令它吊在半空中上不得下不能?
马华和行动党在伊刑法课题上都把对方的影响力无限扩大,实际上,行动党固然奈何不了伊党我行我素,剩下7位国会议员的马华更加没有能力左右巫统在伊刑法课题上与伊党合作,真正能够为伊党作嫁衣裳的政党唯有巫统而已!纳吉首相一年前与伊党一同玩伊刑法尚可游刃有余,但,此时此刻的他似乎已没有多少转圜空间,他必须及时在是否继续与伊党合作的问题上作一抉择。实际上那是一场豪赌,押错注便有可能输掉自己,输掉巫统暨国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