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阿末扎希紧咬伊斯兰党署理主席末沙布不放,不但列举10大证据怀疑他是什叶派教徒,还要求大马伊斯兰教发展局出面调查。
是可忍,孰不可忍,末沙布终于叫他的代表律师发函给内政部长,限他在4天内收回有关言论并道歉,不然的话就会先报警,再起诉他诽谤。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伊巫会谈反而让路予伊巫纠纷,实教人感到纳闷!
阿末扎希出师无名,于是便把球踢给伊斯兰教发展局,就像到警局报案那样。问题是,该局并非内政部直属机构,他怎能越过首相署的相关部长要求它向末沙布采取行动?如果什叶派在我国属于万恶不赦的异端,为什么他不直接下令警方进行调查并采取应有的行动?
无论大马伊斯兰教发展局还是直属内政部警方,都不能以任何个人意愿为据,而向近30万什叶派教徒展开调查,除非他们犯法和违反伊斯兰教规定。迄今为止,但知巫统已正式宣布认可逊尼派教义,尚未听闻政府有意取缔什叶派,那么,警方固然闻风不动,大马伊斯兰教发展局也不知道要根据什么条规来调查末沙布。
阿末扎希的如意算盘分明要末沙布向大马伊斯兰教发展局证明自己不是什叶派教徒,如果此计得逞,末沙布就很不得空了,他不但要反驳前者的所谓10项B级证据,还要应付他暂时藏在葫芦里,必要时拿出来用的另10项A级证据。
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曾经吃过类似的苦头,他不单要找到证人证明自己于某年某月某时不在案发现场,还得列出那一个月每天24小时的行踪,实在够力!末沙布深知被动之苦,也不甘任由对方摆布,于是反其道而行,主动采取法律行动,迫使对方在法庭上证明所说的一切句句属实。阿末扎希贵为巫统副主席和内政部长,当然不会一触即垮,赶紧道歉了事,那么,他就得在法官面前证明10项B级证据掷地有声。这可不是什么好差使,一般上,要证明一两项证据货真价实或许不难,但要把10项证据说得面面俱圆,却是很不简单,只要有一项牛头不对马嘴,便足以构成诽谤罪。
阿末扎希真是何苦来哉!呛别人可以呛得天花乱坠,但要负起言责,却是自讨苦吃!更何况抹黑做法不但没有影响对方在伊斯兰党地位,他还受到党的委托,兼任槟州联委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