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隆雪华堂举办了一个系列的学术讲座,不少青年知识分子发表了他们的学术专题论文,其中一些学者提到“族群本位主义”的问题,指它不仅发生在族群媒体,也贯穿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
当谈到社会公民运动来到某个瓶颈的时候,我们深感要“跨族群”的那种力不从心。那一刻,我们开始发觉自己身上的“族群本位”,认为它是造成我们不能“跨族群”的原罪,但深挖下去却又惊觉“族群本位”对我们如此那般重要。是以,“族群本位”算不算原罪呢?
什么叫原罪?原罪是部分基督教神学者提倡的神学理论,他们认为人是有原罪和罪性的,原罪的存在将人类和上帝隔绝,使人类终生受苦,不得解脱。
所以,人自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就有罪性,这种罪性是无法消除的,而且是一代传一代,永无停止,这就是“原罪”。
顾名思义,它的意思是说“族群本位”从一开始就是一项“罪”。巧妙的是,提出“族群本位”是不是原罪问题的人,其内心真正想表达的含义却是:族群本位其实并不是罪。
隆雪华堂执行长陈亚才认为,“族群本位”是理所当然的一件事,比如华人对中国大陆发生的地震灾难表现出极大的关注,中文媒体大篇幅报道,华社捐钱捐物参与赈灾。另一边,华人对发生在印度的大水灾却置若罔闻,事不关己。
陈先生因工作关系也接触了一些印裔同胞,发现印裔同胞的“族群本位”根本不亚于华人,他们完全不了解华社发生了什么,但是他们对印度所发生的一切竟然了如指掌。金马奖他们没听说过,宝莱坞的影星他们却个个如数家珍。
再说了,中东发生过什么事情谁注意了?我们只当那是一小条国际新闻,跟我们没什么切身关系,只有马来人会关心阿拉伯国家的事情,因为他们都是穆斯林。
所以“族群本位”有错吗?这么一想当然没有错,不仅没错,还应该更加发扬光大!可是,一觉醒来我们再次陷入了深深的痛苦和矛盾之中,因为无意中我们自己把那股要“跨族群”的冲动无情地扑灭了。
最后的结论是,“族群本位”和“跨族群”刚好是一对矛盾,左思右想,在这对矛盾里,谁才是真正的“原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