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土地权?多年之前曾经访谈一位侵占政府土地的友族,他愤愤不平,说起的那一番理直气壮,我仍然记忆犹新:“土地,都是上苍的,谁说是政府的呢?”听之有理,可是,法律的诠释不以为然。
何谓执法权?n年之前曾经听一位大学同学,说起执法驱逐占据政府土地的非法移民之血泪。她大腹便便,临盆在即,油生一片的怜悯之心:“神手推动,我转过头去,不看了。”
律法和人道,是那么近,又那么远。但是,大家心中所理解的,大不一样。这件事上,发展商的代表抱怨政府偏袒贫民的那些话我记得:大选届临,选票就在土地权之上了。
那么,吉隆坡精武华小的这块校地归谁?文化与旅游部长纳兹里咬牙切齿,软硬兼施,意思明白:“如我前说,地确是我们的,校方必须承认土地是政府的。然后我们才来讨论租地事宜。我可不是那么不讲理的人。”
说是这样,记者同时援引纳兹里的强烈措辞:“你与我对抗,我将反击,我会干掉你,收回土地,你别在太岁上动土。世间没有哪条法律说,你占用了土地30年,这地就是你的了。”
这么一提,按照土地测量界定的范畴,除了吉隆坡的精武小学,两岸大小城市的华社领导,常年以为隶属我们的那一片片皇家土地,说不定亦是一个个类似的不可思议。
眼前的这个镜头,咖啡店的言论点评,仿佛是法定注册婚姻的小三,和没有一纸婚约的发妻摊牌:“别发烂渣,哪有法律说,你占用我老公的身体30年,就说他是你的。”
俗人的粗语之谈,当然纯属一场玩笑,几经草民一再起哄炒作,似乎也有几分道理。发妻老矣,白纸黑字的章节条例她不懂,但是,小三要她月租老公一千令吉,她还不起,困惑极了:“三拜天地,老公就归我了,怎么是小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