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执法系统(AES)自9月实行以来,即争议不断,朝野议员皆纷纷提出反对,民众更是怨声载道。其争议点,主要在于此系统不是以公开方式招标,而是以外包方式交由私人公司负责。其承包过程又不透明,合约内容也不公开,有涉及官官相护批准执行的质疑,至今AES的执行,人民仍视执行单位为私人机构,于执法上没有既定的法律地位。
就在纷扰中,陆路交通局即将拒绝缴付罚款的违规人士控上法庭。根据报导有被控上的民众,代表律师在庭上提出反对,说陆路交通局的主控官没权检控当事人。因为他们尚未获得总检察署发出的检控准令。刑事法典第377条文即阐明,只有总检察署主控官有提控权。
基于此,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于12月18日宣布,即日起暂停自动执法系统的法庭提控程序。总检察署将研究涉及的“法律及技术性”的问题,直到所有问题都厘清为止。
这突如其来的喊“暂停”发人省思。交通部各高层曾一再宣称落实AES系统前,已经过多年的考察与研究,深思熟虑后并透过修改相关法令来落实自动执法系统,即使面对朝野的反对依然坚决执行。如今急转直下,骤然以“法律及技术性”问题暂停提控。何以总检察署在草拟方案阶段没有考虑目前所会出现的问题?这证实了反对系统者的质疑并非无的放矢,也显示当局在执行上的疏忽。
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针对此事件表示:“但既然总检察署不惜作出这个艰难的决定,反映了在自动执法系统的确存有法律技术上的问题。不过,这反而挑起了最基本的问题,即政府在执行此系统前没有正确的法律咨询,而更大的政策性课题则是为何外包这项执法系统时,不是通过公开招标,并交由警方来管理此系统。”他也指出:“在法律上,陆路交通局发出的自动执法系统的传票存在合法性的问题,因为它在一些州属与地方政府法令有冲突,以致引起‘无违法’的争议。”
如今据了解总检察署、警方和陆路交通局,三造正进行特别会议,讨论有关检讨AES系统,包括执行AES的系统法律问题,以及AES与警方捉超速系统重叠问题。一旦厘清之后,交通部还会针对4名获“假释”的驾车人士及在法庭提控的AES违规的车主,虽被“取消”他们的罚单或当庭被官员请“回家”者,他们并不等于“没罪”,在必要时可将他们再提控上庭,而且现有的AES系统照跑,罚单照旧有效。
从总检察长阿都干尼的言论,可知交通部当初实行AES时并没有作好准备工作;现在检讨修改法令以符合对付违规者的法律据点。虽说亡羊补牢未为晚也,但人民对政府的政策已失去信心,认为政府只会以法律或用高压的手段来压制。我认为交通局,应在现阶段安抚民心为上,把9月迄今的传票全部“撤消”,作为实施AES系统的宽限期。若交通局一意孤行为了承包商的利益,坚持将违规者绳之以法,将会增加民怨。这民怨不是来自单一的华族,而是三大民族。这民怨将会影响全国大选。选情对国阵不利,也破坏首相纳吉一向提倡“以民为本”的形象。
交通部长江作汉应介入此事件的风波,行使他的权力撤销这些传票,以弥补对自动执法系统的不当处理。
我相信为了减少车祸,大家都会赞成AES的计划。但问题是在处理任何决策时都要尊重民意,能以高透明度的方式落实,没有朋党、没有裙带关系,以公正不阿的态度,相信人人都会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