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6日讯)香港 LGBTQ群体取得重大胜利,终审法院(最高法院)在周二确认了同性伴侣的住房和继承权,做出了不利于政府的裁决,标志著长达6年法律斗争的结束。
综合香港电台与法新社报导,香港政府就3宗分别有关同性伴侣的公屋居住权、居屋居住及拥有权,以及遗产继承问题的司法复核案提出上诉,全部被终审法院驳回。
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司徒敬,一致驳回律政司的上诉。
房委会以两宗案件的同性伴侣并非异性配偶为由,拒绝接纳他们的申请,并指容许同性伴侣申请公屋及居屋,会削弱《基本法》第36条对本港居民的社会福利权利。
不过,终审法院认为,异性夫妇从来没有单独享有申请公屋及居屋的权利,《基本法》第36条并不排除平等条文的应用。虽然《基本法》第37条规定唯有异性伴侣享有宪法保障的婚姻权利,但不代表房委会的有关政策免受平等条文审视。
对于房委会辩称,海外结婚的同性伴侣与异性夫妇在公屋、居屋申请上不具可比性,因为异性夫妇才具有生育能力,可支持政府促进人口增长的目标,终审法院亦拒绝接纳论点。
法庭认为政策无关两者的可比性,政策本身没有因为生育能力及计划而加以区别对待。法庭表示,接纳家庭目的与房委会政策有合理关连,但裁定相关政策是不相称及不合理。
就同性伴侣在无遗嘱下的遗产继承问题,终院裁决指出,海外同性婚姻超越了纯粹同居的关系,与异性婚姻无异,裁定在相关条例上,同性伴侣与异性婚姻属合适的比较对象。
感激法庭肯定
据报导,其中两宗案件的原答辩人吴翰林于2020年离世,转由配偶李亦豪代表答辩。李亦豪在社交网页表示,案件终于划上句号,感激法庭肯定吴翰林对同志平权的付出。
李亦豪公开了了一封写给2020年自杀身亡的伴侣吴翰林的信,称他“感谢”这项裁决。
他写道:“我生活在痛苦之中,但我从未放弃你对平等的渴望......我希望你仍然能听到我们对你的肯定。”
“我希望我没有让你失望。”
另一宗有关公屋居住权案答辩人英芬格(Nick Infinger)到庭听取裁决,他称感到开心,强调住屋是基本权利,裁决反映同性伴侣亦有权一起居住,希望香港变得更公平,亦期望香港就性倾向歧视立法,保障同性伴侣权利。
在法庭外展示彩虹旗的英芬格表示,香港“需要时间”才能承认 LGBTQ 族群的进一步权利。
英芬格赞扬了法院,但表示他仍然“有点悲观”,认为香港在权利保护方面可以与台湾和泰国等司法管辖区相提并论。
婚姻平权协会共同发起人邱铭诺对裁决表示非常欢迎,认为突显不同性倾向人士应该得到保障,又呼吁政府正视裁决。
香港中文大学性别研究教授孙耀东表示,法院不接受政府排除同性伴侣作为捍卫婚姻制度的理由。
孙耀东表示,周二的裁决以及过去10年的类似案件表明,政府“一直未能向法院提供令人信服的论据,以证明对同性伴侣的区别对待是合理的”。
60%港人支持同性婚姻
香港3所大学联合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过去10年,香港对同性婚姻的支持率有所增长,去年达到了60%。
自荷兰于2001年成为第一个落实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以来,全球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婚姻合法化。
中国并不在其中,也没有明确的法律反对歧视LBGTQ族群。
LGBTQ活动人士表示,他们希望香港即将出台的强制框架能够更全面地保护权利,而不是依赖法庭上的逐步胜利。
香港政府9月告诉法新社,一直在“研究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并制定实施细节”,以保护同性伴侣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