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讯)中国籍富商找两名新加坡人代买3间总值600多万新元(约2105万1360令吉)的有地住宅,被控后申请离开新加坡,过后趁机潜逃,最终难逃法网,被罚4万5000新元(约15万7885令吉20仙)。
被告詹国团(59岁)来自中国,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面对一项抵触刑事诉讼法令和3项抵触住宅房地产法令的罪名。
被告早前承认其中一项罪名,法官将馀项纳入考虑后,周四(18日)在国家法院作出判决。
法官下判时指出,判刑的首要考量是起阻遏作用,考虑到被告自愿上交犯罪所得等因素,最终对他处以4万5000新元罚款。
根据报道,被告在中国拥有上百家公司的股份,在印尼、寮国和泰国经营钢铁生意,案发时年收入约700万新元(约2455万9920令吉)。
案情显示,被告在新加坡持有两家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他的商业计划是在新加坡购买有地房产,拆除房屋后改建公寓出售。被告当时就把购屋计划交由业务伙伴陈辉明(57岁)执行。
2007年左右,陈辉明指示一名女子关怀梅代被告购买一间有地住宅,自己也帮被告买进另一间。两间住宅总值385万新元(约1350万7956令吉)。
同年8月,陈辉明获被告同意,以公司Hwampoa的名义购买另一间价值240万新元(约842万544令吉)的有地住宅。
上述3间有地住宅的受益人都是被告,购屋资金也由他支付。
由于被告不是新加坡公民,不能在新加坡购买有地住宅,陈辉明和关怀梅因此代他购买。 两人之后也将名下的两间私宅“转卖”给被告侄儿和儿子。
庭上早前披露,被告曾在保释期间弃保潜逃。
被告于2017年面控后向法庭申请在保释期间前往印尼,获法庭核准。不料,他离开印尼后擅自去了中国,过后没再回回新加坡。
法庭于2022年12月16日对被告发出逮捕令,被告今年3月1日入境新加坡时被捕。
庭上并未透露,法庭为何在2022年才发出逮捕令。
涉案的陈辉明早前否认有罪,受审后罪成,被判坐牢2年3个月3周,以及罚款3000新元(约1万525令吉68仙);关怀梅则在认罪后被罚5000新元(约1万7542令吉80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