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讯)新加坡最大宗洗钱案被告之一的王宝森认罪后,被判坐牢一年一个月,被缴获的800多万新元(约2812万400令吉)资产全数被充公。
王宝森(32岁)是本案第三名被治罪的被告,共面对8项控状包括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案(没收利益)法令、使用伪造文件、向公务员提供假资料,以及抵触雇佣外来人力法令,周二承认其中两项,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王宝森被起获的资产总值约809万4144新元(约2845万1320令吉87仙),包括约11万2871新元(约39万6747令吉21仙)现金、银行户头内的326万6884新元(约1148万3260令吉60仙),价值约443万零400新元(约1557万3077令吉52仙)的一处房产和28万4000新元(约99万8274令吉20仙)的丰田埃尔法混合动力汽车 上述资产在案件下判后全被充公。
根据案情,王宝森妻子何慧芳(译音)的汇丰银行户头,在2023年1月19日收到一笔59万9965新元(约210万8906令吉97仙)的款项。当银行要求提交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时,王宝森让妻子提交一份与Regili国际有限公司之间的伪造借贷合约给银行。
调查显示,王宝森涉及海外非法线上赌博活动,且无法说明他的就业履历。
案发时,王宝森持直系亲属证,并无合法收入来源。他先是指这笔钱是他人偿还的贷款,后来又称这笔钱是父亲在外国出售房地产所得,但皆无法提供细节证明资金来源。
另外,王宝森在2022年3月30日使用Hornet Bee国际贸易公司的147万6850新元(约519万1201令吉59仙),支付位于新加坡汤林生路的柏皓公寓单位10%的购屋款项。起初,王宝森否认公寓是由他所购,随后却指是售卖比特币所得,说辞前后不一,且同样无法合理证明资金来源。
因此,控方指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这两笔款项,皆来自非法线上赌博活动赃物。
其他控状指出,王宝森在2019年申请新加坡工作证时,谎称同年11月13日会被聘为Tonta私人有限公司的市场经理助理。两年后,他在菲律宾指示一人替他更新工作证时,提交类似虚假声明。
王宝森的代表律师江国文求情说,与苏海金自愿交出逾九成资产相比,王宝森愿意交出所有被缴获资产。警方从苏海金处起获的资产,更超过王宝森的20倍。
另外,苏海金面对的控状比王宝森多,王宝森被捕时态度配合,相较之下,罪行比苏海金来得轻。因此,江国文恳请法官判王宝森坐牢不超过13个月。
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李函隆下判时说,判刑的首要考量是起阻吓作用。此案涉及跨国因素,王宝森面对的洗钱控状涉及金额近250万新元(约878万7625令吉),还有其他被纳入考量的罪名,皆是加重刑罚的因素。
法官认为,王宝森自愿交出所有资产是重要的求情因素,显示被告有悔意,因此判王宝森入狱一年一个月。
王宝森和涉案的其他9人是于2023年8月15日,在新加坡警方的大规模逮捕行动中落网,隔天(16日)被控上法庭,10人被控后不得保释,还押至今已有约8个月。这意味著,王宝森若在监狱表现良好,刑期缩短1/3后,或可提早在5月初获释。
本案其中两名被告苏文强(32岁)和苏海金(41岁),早前认罪后分别被判监一年一个月和一年两个月。
苏文强涉案的资产价值共约597万1638新元(约2099万606令吉15仙)和124万7000日元(约3万8661令吉99仙),这些资产全部被充公;苏海金被起获的资产总值约1亿7000万新元(约5亿9755万8500令吉),当中逾九成在下判后被充公。
另外7名被告的案件仍在审前会议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