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3日讯)中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周二在北京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提到中国首宗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件,而事主最终获公司赔偿3万元人民币(约1万9770令吉)加班费。
根据《新京报》报导,寇昉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北京法院聚焦劳动者权益保护,2023年审结4万1526件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障快递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针对网络时代“隐形加班”现象,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
报告在附件中专门介绍了一宗“隐形加班”案。劳动者李某起诉某公司,向其支付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加班费等劳动报酬,李某主张的加班内容为下班后在微信或者钉钉等软件中与客户或者同事进行沟通交流付出的劳动,某公司则认为这不属于加班。
超出简单沟通范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时间及休息日利用社交媒体工作,已经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畴,该工作内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有别于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体现了用人单位管理用工的特点,应当认定构成加班,据此判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3万元人民币加班费。
该案是中国首宗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件,创造性地提出“提供工作实质性”原则和“占用时间明显性”原则,作为对“隐形加班”问题的认定标准,顺应了数码时代劳动形态的变化趋势,切实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此外,北京法院2023年审结了1099件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挽回约20亿元人民币(13亿1800万令吉)经济损失,以及审结1万133件房屋买卖案件。同时聚焦老年人权益保护,持续打击养老诈骗,追回养老钱2000馀万元人民币,涉老赡养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不到30天。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审结了6344件涉未成年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