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28日讯)中国广东梅州一名周姓男子参加公司聚餐时喝了酒,酒后骑车返家途中遇上当地交警拦查。为逃避酒驾追查,周男弃车跳下约6公尺高的江边绿道,结果翻越护栏时落水,最终溺水身亡。其妻陈女指控,丈夫落水时交警在场却未及时救援,质疑见死不救,并向警方提出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约117万9218令吉)的赔偿要求。
据《极目新闻》报导,55岁周姓男子于去年4月3日参加公司聚餐后,酒后骑乘摩托车返家。当晚约9时许,他骑车经过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程江大桥附近的河堤路段时,遇上正在设点临检的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由于担心酒驾被查,周男当场弃车逃跑。见执勤交警在后方追赶,周男为躲避追查,从河堤路段跳入下方沿河花丛,随后翻越栏杆跳入程江,不幸溺水身亡。
家属认为警方当时未即时施救,导致周男丧命,向公安局提出超过200万元人民赔偿。对此,警方回应称,当日执法全程依法进行,在发现周男跳入河道后,已持续采取合法措施展开搜寻与救援,过程中并不存在疏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男为逃避酒驾处罚,在调头弃车后翻越栏杆跳下约6米高的河堤绿道,随后跳入程江河道导致溺亡。
事发当下,执勤员警即刻呼喊劝阻,并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联系120急救、通知救援与搜救队赶往现场,搜救行动持续至翌日凌晨约3时。
法院认定,警方已依法尽到及时救助义务,并无失职或过错,因此对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主张依法不予支持。
案经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行政裁定书》中指出,周男为逃避交警查缉,跳入河中致溺亡。事发后,交警大队立即联系相关单位展开搜救,过程中并无怠忽职守或“见死不救”情况。
一、二审法院裁判结果并无不当。据此,法院裁定驳回陈女提出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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