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3日讯)中国一名10岁小学生在学校分享零食辣条给同学吃,没想到对方一放进嘴后就倒地不起,紧急送院后宣告不治身亡。同学家长得知孩子出事前吃过辣条,怒将他与父母告上法院,最近判决结果出炉。
综合报导,10岁李姓小学生2022年1月16日将家中辣条带到教室,并好心分享给同学小A。没想到放学后,小A撕开辣条包装含住一根后,就头歪一边,缓慢滑到地上接著没了动静。
其他同学目击小A的情况后,连忙通报老师,惟送院抢救后仍不治,死因为脑实质出血继发蛛网膜下腔出血。
悲剧发生后,小A的家长认为孩子是吃了辣条导致死亡,因此对李某及其家长提起诉讼,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经检验报告指出,小A吃的辣条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载明,现场提取的辣条中均未检出安定、甲拌磷、敌敌畏成分。
法院近日审理该案指出,李某分享的辣条经检测并未检出有毒成分,符合相关食品标准,而辣条作为零食并无显著的安全问题。此外,李某仅是单纯地和同学分享零食,并无故意加害小A的意图和行为。
关键是,根据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和勘查现场照片,小A嘴里的辣条没有咬过迹象,并无充分证据证实小A实际进食了辣条。
而且小A父母均证实死者之前没有过敏史,死因为脑实质出血继发蛛网膜下腔出血,在法院释明后,小A父母明确表示对因果关系不申请相关鉴定,亦未申请对小A的尸体进行检验。
因此,小A父母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辣条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不能仅凭辣条与死亡后果存在时间上的前后关联性,就认定行为及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综合上述,法官宣判李某不存在故意或过失侵害小A的行为,对同学的死亡没有过错,在本案中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