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讯)长得像邻家少女的17岁女生当雏妓,为嫖客提供手淫和口交服务后,与一名好姐妹联合勒索嫖客,威胁要报警揭发他嫖雏妓,成功向嫖客要了5万新元(约17万5401令吉37仙)保密费。
被告是18岁的少女,案发时17岁,她面对一项勒索和一项欺骗控状。
案情显示,一名34岁的新加坡男子在去年2月中旬透过Telegram认识一名龟公,经后者介绍,同月26日以600新元(约2104令吉82仙)的价钱,让被告为他提供自慰和口交等性服务。
去年3月2日,被告与男子再次见面,被告以350新元(约1227令吉81仙)的价钱,为被告自慰和口交。
同月6日,男子开价400新元(约1403令吉21仙)要被告陪他看电影。被告同意,并将两人之间的交易告知一名17岁的女性好友。
被告与好友后来共谋,决定勒索男子。被告当晚约男子在蔡厝港环路第343A座的多层停车场见面。
男子赴约后,看见被告与好友在那里等他。好友告知男子,说被告未满18岁,指嫖雏妓,要报警检举他。男子尝试逃跑,但被被告好友拦阻。
被告好友向男子要保密费,男子原本提议给2000新元(约7016令吉5仙)至5000新元(约1万7540令吉14仙),但好友称自己有10万新元(约35万802令吉74)的债务要还,双方于是讨价还价,男子最终将5万新元汇进被告户头。
钱到手后,被告将2万3850新元(约8万3666令吉45仙)转账给朋友,剩馀的款项则拿去挥霍,包括买了一个价值3950新元(约1万3856令吉71仙)的路易威登(LV)包包,以及一台1599新元(约5609令吉34仙)的苹果手机。
被告后来反悔,要把给朋友的钱要回来。不过朋友当时已把部分的钱花掉,最后只将1万8000新元(约63144令吉49)还给被告。
被告被捕后,表示钱已花光,无法赔偿男子损失。
被告除了勒索,也与同一名好友共谋骗另一名嫖客500新元(约1754令吉1仙),在收了钱后没有提供性服务。
一名26岁男子在去年4月1日凌晨4时,透过Telegram联络被告好友,双方同意以500新元的价钱进行性交易。
男子将500元汇到好友银行户头,与后者在武吉班让一带柏提路第166座组屋见面。被告这时出现,称是好友的姊妹,拉著她回家。两人平分这笔500新元,好友没有为男子提供任何性服务。
新加坡警方之后针对嫖雏妓一事对34岁男子进行调查,男子才透露自己遭勒索。
被告昨日认罪,法庭上揭露被告有嗜毒案底。法官谕令控方准备报告,看被告是否适合接受缓刑监视或进入青年改造所,案展下个月6日下判。
被告的好友面对4项包括欺骗及勒索的控状,她将在下月22日认罪。
男子则面对两项与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交易的控状,案件定在下个月1日进行审前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