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19岁国民服役消防员在灭火行动中殉职一案,38岁上司被指将死者单独留在火场,今日下午在鲁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的罪名下被控,被告不认罪,获准以1万5000新元保释。
这起火患发生在2022年12月8日,地点是亨德申路第91座的租赁组屋。国民服役消防员吴宏泽上士在灭火时倒地昏迷,送院不治。
《联合早报》报导,被告莫哈末卡米尔(38岁)是吴宏泽的上司,他面对一项鲁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的控状,今日在国家法院面控。
被告今日下午约1时30分抵达国家法院,身穿黑衬衫长裤,神情凝重,在庭外发现有媒体时闪避镜头,迳直步入国家法院。
控状显示,被告在2022年12月8日早上11时44分至下午1时34分期间,在亨德申路第91座一组屋单位发生火患时离开单位,把吴宏泽单独留在火场内扑灭火势,并且没有通知任何人有关决定。
案件过堂时,控方表示已准备好就这项控状让被告决定是否认罪。
代表被告的IRB Law律师事务所甘纳巴迪(Ashwin Ganapathy)则在庭上表示,有意申请与相关人员进行面谈,向法官申请将案件展期。
被告目前以1万5000新元获保释,案展至11月17日进行审前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