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26岁的林姓男子在台北市大同区租套房,竟在同楼层另两间套房门上“钻洞”,这孔洞如原子笔芯直径为0.1公分,一口气钻了7个洞,用来偷窥女房客!
根据联合新闻网的报导,林男去年8月间,持工具在B套房和E套房的房门钻孔,孔洞大小就像原子笔笔芯,直径为0.1公分,用来窥视房内女房客行动,林男自以为不会被发现,仍遭女房客发现门上异常孔洞,通知房屋代管人处理。
警方获报勘查现场查无破坏迹象,2间女房客套房房门,分别遭钻孔3洞、4洞,最后,送验房客们DNA,门上DNA和林男相符才抓包林男犯行。
据报导,林男起初辩称,绑鞋带时可能摸到房门,否认犯行,直到审理期间认罪,与被害人成立调解共计得赔偿新台币7万元(约1万令吉),其中一名女房客不愿和解,希望从中量刑,让林男吸取教训,避免再犯。
法院审酌,“偷窥、窃探他人隐私,无需法律文明禁止,为先知而不待后教的基本道德”林男竟在女子套房房门凿洞,窥视女子在套房内非公开活动,此种窥视足以令人内心留下难以抹灭阴影。
全案依无故利用工具窥视他人非公开活动2罪,分别判处2月、拘役50日,均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除支付被害人赔偿金额,并向公库支付新台币2万元(约2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