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讯)14岁少年企图强奸年仅8岁妹妹,还拍下妹妹不雅照,被判进入青年改造所至少一年。
这起案件发生在3年前,当时被告14岁,受害人则只有8岁。两人同父母和祖母同住在一个组屋单位。
现年17岁的被告共面对4项企图强奸、性侵等控状。为保护受害人身份,法庭禁止媒体报导可能揭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
案情显示,事发时,被告在妹妹的房间玩游戏时,突然起了色心,叫妹妹脱衣服趴在地上,他也把自己的衣服脱下,并企图强奸她。
被告无法顺利强奸妹妹,但拍下妹妹臀部和私处的照片,还告诉妹妹要把这件事忘了。他过后删除照片,但却发短讯给朋友说自己想和妹妹发生关系。
去年,被告又动歪念,尝试用手指侵犯妹妹,但被母亲撞见。被告谎称妹妹申述私处疼痛,所以帮她检查。母亲不疑有他,只告诉儿子不要再这么做。
后来,被告的朋友向老师举报,揭发这起事件。校方通知被告的父母,被告的父亲去年8月向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