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讯)一名七旬老妇误踩无盖沟渠摔伤后,向市镇会索赔逾6万新元(约19万6200令吉),承审法官表示,任何人掉入沟渠而蒙受重伤的机率低,判她败诉。
这起事件发生在2021年2月8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地点是新加坡武吉班让万吉路第276座组屋楼下。起诉人是71岁的曾瑞玉。
根据曾瑞玉的证词,组屋底层和草坪间隔著一条沟渠。事发当时69岁的她,早上提水下楼到草坪浇花,在转身准备回家时,误踩无盖沟渠摔倒,导致她右手中指骨折以及左脚跟腱撕裂。
曾瑞玉指她会摔倒,是因为负责该区事务的荷兰—武吉班让市镇会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确保公共区域的安全性,导致她无法分辨“肮脏沟渠”以及沟渠盖,才会跌入沟渠。该沟渠25公分宽,36公分深。
市镇会却指,据他们所了解,在过去20年内,只有曾瑞玉因无盖摔入沟渠。
辩方解释,部分沟渠无盖是为方便清理,避免蚊虫滋生。
诉方认为,市镇会不但没有确保公共区域的安全,也没有确保沟渠全部都有盖,或放置告示提醒居民路过时应小心,或注意一部分的沟渠没有沟盖。
辩方解释,这并非市镇会疏忽打理,而是为了方便清理沟渠及检查是否有蚊虫滋生。这也是遵循新加坡国家环境局针对蚊子在公共地方滋生的指导原则。
辩方说,市镇会在2001年选区划分后接管上述组屋的事务,并在同一年将部分的沟盖取走,因此在该处居住超过30年的起诉人应该知道这一情况。起诉人不时会到草坪上打理一些违法种植的植物,所以应该熟悉环境,知道一部分的沟渠被没有沟盖。
辩方指,起诉人自愿通过她选定的路线去浇花,因此也得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首先,曾瑞玉称花不是她种的, 只是‘好心’帮忙浇花, 因此走到沟渠另一端的草坪浇花是她的选择。再来,要走向草坪,除了跨过沟渠,还有其他的走道可行,但在审讯中,曾瑞玉说她知道有其他途径,但需要走一段路,因此选择了走过沟渠,还反问辩方‘我为什么要选那里?’。”
辩方透露,曾瑞玉在供证时曾说,她来回都走同一条路线,因此她在走向草坪时已经知道那段沟渠无盖。但她后来又解释,指回程时误把无盖沟渠看成了有盖,才会摔倒。
法官表示,曾瑞玉事发前曾跨过沟渠到草坪浇花,她是在第二次跨过同一个沟渠时才发生意外,因此她显然清楚沟渠当时没沟盖,也知道可能会受伤,却决定跨出那一步。
法官也认为,没有实质的证据或数据证明公众摔入上述沟渠的次数,因此不能判定再次发生意外的可能性高。另外,没有证据指向这类意外会造成严重的伤势。
法官指,曾瑞玉在清楚知道沟渠无盖,但没能清楚解释为何回程“能见度变了”,所以判定她在清楚知道其风险的情况下,仍选择走过无盖沟渠处。
因此,法官认为,跌入无盖沟渠导致重伤的机率很低,加上辩方对不盖上沟渠有合理的理由及解释,最终判定市镇会没有疏于职责,曾瑞玉索赔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