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讯)19岁华裔青年涉嫌华侨银行钓鱼短讯骗案,承认与7名同党提供银行户头资料给海外犯罪团伙,让后者利用这些户头接收约60万新元(约198万令吉)犯罪所得的款项,自己则从中赚得1400新元(约4620令吉)。
被告郑明彦(19岁)昨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以及一项抵触有组织罪案法令的控状。
新加坡警方是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接获768起相关报案,涉及损失总金额高达1280万新元(约4224万令吉)。华侨银行之后向受诈骗案影响的客户发放善意的全额赔付。
警方事后展开调查,在同年2月逮捕16人,包括郑明彦与7名同党,即孔嘉权(19岁)、林凯泽(21岁)、苏俊炎(20岁)、凯鲁丁(20岁)、梁俊贤(19岁)、白勇容(19岁)以及一名17岁少女。由于案发时少女未满18岁,媒体不可报导她的姓名。
其中,梁俊贤已认罪,去年7月被判入青年改造所一年。
根据郑明彦承认的案情,他与7名同党向来合作协助不同犯罪团伙洗黑钱。涉及华侨银行钓鱼骗案的犯罪分子便利用郑明彦等人提供的户头资料,接收部分骗得的款项。
犯案过程中,郑明彦与同党分工负责不同环节;梁俊贤、孔嘉权、苏俊炎和林凯泽先在通信平台Telegram上搜寻不同银行户头的资料,再由郑明彦和凯鲁丁更改这些户头的登入资料,然后尝试进行小额汇款,以确保户头可用;白勇容和17岁少女则负责“外勤”工作,按照指示到提款机提款。
郑明彦等人在两个月内共提供至少16个银行户头给涉及钓鱼骗案与其他骗案的犯罪团伙,这些户头转移的赃款近60万新元。郑明彦在这期间收到1400新元的“酬劳”,他承认,知道自己与同党当时是在帮犯罪分子洗黑钱。
控方指被告在犯案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他负责更换银行户头的登入资料,并且测试能否顺利转移户头款项。
由于被告早前犯下纠众闹事等罪行,是在缓刑监视期间犯下骗案,控方因此吁法庭谕令当局准备评估报告,考虑判被告进入青年改造所。
承审梅希纳斯法官聆听控方陈词后询问郑明彦,法庭早前判他接受缓刑监视是否等同于浪费时间,因为郑明彦看来似乎没有想要改过自新的决心。郑明彦原本沉默不语,在法官追问下终于表示自己一直找不到工作,在经济窘迫的情况下犯案。
法官因此谕令当局准备两份报告,一份评估郑明彦是否适合接受改造训练,另一份评估他在缓刑监视期间的表现与进展。
上述案件展期至2月2日下判。 (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