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抚顺市一名男子早年被人持刀袭击时,反抗刺伤对方,结果被起诉故意伤害罪,引起舆论关注。案件近日已于顺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当地媒体周六(18日)报导,判决书显示,案发于2018年11月26日晚上,这名名为孙航的男子与数名朋友在餐厅用膳期间,与邻桌男子陈朝阳发生争执。陈朝阳与朋友其后步出餐厅,并在门口等候,待孙航等人离开时,陈朝阳忽然持刀上前施袭,孙航胸部被刺伤,其一名同伴张宝平的右手亦被割伤。
而遭到袭击时,孙航反抗刺伤陈朝阳的头部及身体多处,案发后,他声称自己是正当防卫,是夺刀后才刺伤对方,并把刀具交予民警。
惟法院翻查闭路电视,发现孙航与张宝平离开餐厅时,均手持反光物体,且孙航在与对方扭打时,曾持反光物体朝陈朝阳击打、戳刺20多下。
经清晰化处理后,法院认为该反光物体是啤酒瓶,孙航持破碎的啤酒瓶嘴刺向陈朝阳,与警方所指的“孙航夺刀刺伤陈朝阳”不一致。
庭审时,孙航辩称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张宝平不受伤害,被迫采取正当防卫。
惟法院认为,陈朝阳曾多次进出餐厅并挑衅,孙航一方与其对骂,后孙航持酒瓶与陈朝阳厮打,虽然陈对案件引发存在明显过错,但孙面对挑衅,采取的是积极反击态度,且在陈倒地后,继续向陈施袭,故认定陈与孙均有加害对方的意图,属互相殴斗,不存在侵害者与防卫者之分,考虑到陈对案件引发有较明显过错,故酌情对孙航从轻处罚,遂判决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