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焦作市少女佳佳(化名)被一名和姓男子猥亵,王姓男子见状与对方发生口角,继而动武,并将和男打至骨折。法院周四(9日)一审宣判,王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舆论质疑见义勇为反被罚。
香港东网报导,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判决书显示,案件发生于2009年,佳佳于事发当日凌晨与4名好友到酒吧饮酒,其中包括王姓男子与和姓男子。
聚会结束后,和男强行拉手、亲吻,试图让佳佳跟他离开。但佳佳拒绝后与王男离开,期间再次遭到和男纠缠,结果2男子发生肢体冲突,王男将和男打倒在地后,其馀同伴上前拦阻无果。
法医鉴定报告显示,和男因外伤致两侧鼻骨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两人案发时均为未成年,和男因殴打他人、猥亵,被罚行政拘留,警方决定不执行;王男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取保候审。
法院指出,两人在酒后不顾他人劝阻,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有伤害对方的意图和行为,同样需负刑责。而王男将和男打倒在地后,又踢向对方头部,法院认为此举不能认定“正当防卫”,属于相互斗殴。和男对此案亦存在过错。
王男除了被判拘役外,另需赔偿和男约5871元人民币(约3771马币)。
目前案件已被重新羁押,家属拟上诉。此案最大的争议点是,王男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