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讯)鱼丸面摊助手私自拿虾子当午餐材料被女同事责骂,之后因同事提问食物准备而再次动怒,拿菜刀砍向同事的颈项和头部至少7下,昨日被判坐牢一年半及鞭打3下。
这起事件发生在今年4月27日,下午4时20分,地点在武吉巴督11街第155座的一间咖啡店。
被告是33岁的鱼丸面摊助手谢彬彬,昨日承认一项用菜刀蓄意重伤他人的控状。伤者是被告35岁的同事张雯红。
案情显示,被告今年3月26日开始在鱼丸面摊工作,他因性情火爆,因此时常与同事为工作而起口角。
案发当天下午2时30分,同事发现被告用鱼丸面摊的虾子准备自己的午餐,因此责怪被告,两人开始吵架。
到了下午4时20分,同事询问被告顾客的食物准备得如何,这激怒了被告。被告拿著菜刀质问同事,并在顾客面前,抓起同事的头发,用菜刀往同事的颈项和头部砍了至少7下。
一名小贩见状,拿起身旁的塑料桶,将被告推开。被告这时把手松开,同事得以逃命。
被告将菜刀放在桌上后离开,但他的罪行被电眼拍下。
被告在伤人后回家打包行李,之后出门找朋友,但警方迅速确认被告所在位置,案发当天将他逮捕。
受伤女同事被送往黄廷方综合医院接受急救,她头部、颈项、双手、右肩有割伤,头颅三处骨折,需动用到5组不同的手术团队为她进行缝合手术。
女同事今年5月7日出院,前后拿了近3个月的病假。
被告声泪俱下向法官求情,称收入不多,拿摊位的虾子吃还被责骂,他是在一时冲动下铸成大错。
他也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愧疚,希望法官轻判。
控方在陈词时表示,同事没有挑衅被告,但被告却拿危险武器攻击同事头部和颈项等脆弱部位,同事的伤势也不轻。
法官下判时说,虽能理解被告在冲动下犯罪,但始终要接受惩罚,控方确认被告曾经用手机打电话报警,显示被告有悔意,最后判被告坐牢一年半及鞭打3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