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9日讯)香港高等法院周二裁定首宗《港区国安法》被告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成,唐英杰周四早透过代表律师求情,表示感到后悔,请求轻判,法官押后至周五下午3时判刑。
香港电台报导,辩方资深大律师郭兆铭表示,就煽动分裂国家罪,唐英杰干犯的情节较轻微,除了有人拍掌,并无证据显示任何人被影响。他提到,情节严重的情况,应该涉及一对一的实际影响,煽动者及被煽动者之间应有沟通,又举例指若有人提出到外国要求制裁香港及中国,是涉及严重的煽动。
至于恐怖活动罪方面,郭兆铭认为,法庭的裁决理由书并无指出,被告是刻意袭击警员,被告的行为是鲁莽,他并没有对其他人造成严重伤势。不过,法官质疑,理由书已指出被告是刻意穿过警方防线,郭兆铭重申,被告的驾驶行为是鲁莽,并非刻意撞向警员。
郭兆铭认为,两项控罪的刑期应同期执行,他指出法庭就两项控罪作出裁决时,均是考虑他的驾驶方式及行为如何威胁警方及公众;但法官提出,刑期可以分开考虑,郭兆铭回应指,应考虑被告的整体的行动。
郭兆铭又指出,唐英杰感到后悔,还柙期间修读英语及管理课程,希望服刑后可以工作,他亦重复向警察致歉,他的生活已严重受影响,希望法庭轻判。
郭兆铭亦确认,唐英杰的教育水平达中五程度,曾经是一名餐厅侍应,他的身体状况良好,并与父亲及妹妹住在公共房屋,父母已经离婚,他有支持家庭经济需要。
台湾中央社报导,去年7月1日,港岛有“反送中”运动游行及示威,24岁的唐英杰当天骑著摩哆在湾仔街道冲向戒备的防暴警察,摩哆插上写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旗帜。这起事件造成3名警员受伤,唐英杰当场被拦下并逮捕。
警方随后起诉唐英杰3项罪名,包括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恐怖活动罪和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高等法院周二裁定唐英杰前两项罪名成立,这也是香港法院宣判的首宗《港区国安法》案。
由于香港主要实行英国的普通法,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一直备受关注,因为可能成为其他同类案件参考的判例,包括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泛民主派重要人物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