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法院日前宣判两宗强奸女童案件,被告陈姓、黄姓男子因自愿认罪,获从宽处罚,各判4年6个月有期徒刑。有关判决经媒体报导后,引起关注。
据报导,11月13日,惠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庭审、判决了两宗强奸幼女案件,两名被告陈某和黄某,均以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有舆论认为案件性质十分恶劣,批评法院判决过轻,要求更改量刑标准。
案情指出,年约50岁的陈男在今年8月,把邻居5岁的女童抱至家中床上强奸;至于24岁的黄男,则诱骗7岁女童回家,无视其反抗下在睡房强奸对方,更威胁不准告诉家长,之后潜逃回乡。
法院指出,两案性质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但由于被告“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罚”,被批评逻辑矛盾。
有者质疑难道仅因为被告自愿认罪认罚,就可以从轻处罚?更有者直斥如此判决,无疑是鼓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