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讯)一对怨偶离婚争夺3432万新元(约1亿296万令吉)资产,夫指妻手握财务大权,威逼他签下至少10项“怪协议”,包括不争产、不置产、不开银行户头、交出护照和银行密码,甚至不准回马来西亚,不准给亲戚钱等。
这对夫妻年约50岁,育有4名子女,丈夫在2012年中离开婚姻住所,2014年8月取得离婚的临时判决。
妻子不索赡养费和抚养费,双方只争婚姻资产,妻子援引丈夫在2011年7月1日签署的一份“婚后协议”,引起争议。
根据这份“婚后协议”,丈夫同意两间房产、马赛地轿车、本田轿车、珠宝及名牌包,都归妻子一人所有,若分居或离婚,他不会争夺,联名户头以外的其他户头,他也分文不争。
新加高庭日前发表判词,这对夫妻是1986年10月结婚,两个月后白手起家,创办一家冷气系统工程公司,如今市值高达2442万7000新元(约7328万1000令吉)。
资料显示,该对夫妻位于山景和汤申的两间房产分别价值180万新元(约540万令吉)和65万新元(约195万令吉),都在妻子名下。她在丈夫离家数周后,援引协议成立信托,称是为子女受托,拥有两间房产。
法官不接受这份只有女方获益的协议,男方过去18年也签署至少另外九份类似文件。
丈夫称,妻子掌控公司的财务大权,若不顺从,她就威胁要扰乱公司的运作,搞垮公司。
另外,2013年,妻子威胁丈夫签署自愿遵从14项条件的协议,包括丈夫不可查账、不能买房产、不申请新的银行户头和贷款、交出银行户头密码和护照、不可给马来西亚家人任何钱等等。
法官最后断定,女方滥用权势掌握不合理的优势,两人的婚姻资产总计超过3432万新元,包括市值2442万7000新元的公司,应由夫妻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