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6日讯)台湾立法院周五三读通过《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修正案。由于该条例被视为针对支持台海两岸统一、认同中国的台湾统一促进党,故又戏称为“统促党条款”。
台湾《苹果日报》周六报导,修正组织犯罪的要件为持续性或牟利性,只要符合两者之一,即可定性入罪。新法例不以现存的犯罪组织为限,即不管是原有组织或新成立的组织,一视同仁。
根据新法例,未来不管红色、黑道政党,只要符合有关条件,即可以有组织犯罪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坐牢3至10年,并罚款处1亿新台币(约1400万令吉)以下。为保护证人,新法例还增“视讯条款”,让证人或检举人可透过网络作证。
报导指,台湾民主化后,抗争团体涌现,特别是民进党主席蔡英文上台成为总统后,一些亲中团体如统一促进党、爱国同心会等,经常聚众闹事,因无法证明他们同时具“持续性和牟利性”,难用组织犯罪定罪。
绿营立法委员王定宇指,中共幕后操控台湾黑帮势力集团,介入台湾各种陈抗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台湾安全,因此提出修法来补漏洞。
台湾法务部次长蔡碧仲坦言,就组织性犯罪而言,持续性比牟利性重要,未来也会督导检察官的起诉,是否符于法律规定。
台湾有网民指:“正义来的太慢,爱国同心会公然闹事不是一天两天了,希望这次修法有助执法部门依法行事!”也有人指,“政党勾结敌国危害国家安全,在中国属为叛国罪,可处死刑;台湾够宽松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