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今早被高等法院判处坐牢20个月,即时入狱,不得缓刑。辩方律师透露,将会就定罪提上诉,法官亦暂定第一控罪将于今年9月重审。
根据香港《苹果日报》报导,前特首曾荫权上周五被陪审团裁定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成,法官在周一听取其求情后,指本案严重之处,被告作为特首,是地区首长,不但对市民问责,对中央问责,市民及中央对他寄予信任,特首需要有诚信,惟被告违反诚信。上诉庭有指引,相关控罪应判处阻吓性刑罚,以入狱30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过往40年的贡献,一直决意服务香港,考虑了良好品格、及过往贡献后,减10个月,判曾荫权囚20个月,惟不得缓刑。
法官指曾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被告2010-12担任特首及行会主席,他故意隐瞒他与及雄涛黄之间的东海花园的租务关系,而他当时正参与雄涛数码牌照等的申请,陪审团拒绝接纳被告未有申报是一时疏忽。
判刑需考虑两个元素,一是否牵涉贪污成分,若涉贪污最高的刑期将会是入狱5至7年,但本案是第二类别,可判社会服务令或入狱。法官指本案中,被告负责决定电台牌照,大气电波会影响社会上各阶层人士,法官提及2013年许仕仁案例中,指许作为政务司司长,许的不当行为判刑18 个月,而案中涉及收取新鸿基利益。
法官称本案判刑起点是30个月,考虑到家人及多人替被告写信求情,法官表示对明白他们,但法官有责任按照陪审团及法例作出适当惩罚。法官又替,外界以为判刑容易,但其实有难度,今次亦不例外。
他指自己都没有见过,像本案之中的被告,由如此高处跌下成被告,但无可否认被告过去40年对香港作出贡献,过往与被告共事的人均道出同一心声,即被告一直决意为香港人服务,法官特意提及被告非常突出的政绩,便就是1998年对抗金融风暴的努力,又指值得提及的事,就是被告发牌时采纳了所有正常程序,否则判刑会更重。
曾荫权面对的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指他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接受深圳福田东海花园三层式住宅的整修及装修工程,及后于上述时间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身份,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DBC)提出的声音广播牌照申请、交还用于提供AM电台服务的声音广播牌照申请,以及李国章以该公司董事兼主席身份作出控制的申请。
而被陪审团裁定罪成的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则指曾荫权于上述期间以特首及行会主席身份参与决定DBC的申请时,隐瞒他与DBC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住宅进行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