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讯)债务累累的女行销员为了偿还贷款,在柔佛新山的住家,以打印机印制百元新币伪钞,并在新加坡使用,试图用伪钞换真钱还债。她用了11张面额100新元的伪钞后被捕,付出代价,被判坐牢3年。
被告拉杰丝瓦莉(36岁)来自马来西亚,在新加坡工作了20年。她共面对11项控状,指她于去年11月4日至7日,在4天内使用11张伪钞。其中9项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被骗的快餐店和零售商包括面包物语、Cedele蛋糕店、肯德基、7-Eleven便利店和Cotton-On服饰店等。
被告选择上述店面是因人潮较多,店员记得她的可能性比较低。她通常买低于10新元(约30令吉)的物品,以便换回更多零钱。
警方是于去年11月接获百元伪钞的投诉,同月24日逮捕被告。
被告因无法承担家里的经济需求,去年8月开始向贷款公司借钱。可是债务越滚越大,她穷于应付,就决定自行印钞,以快速换取现金。
案情显示,被告是在柔佛新山的住家用电脑下载100新元钞票的图像,再用彩色打印机打印伪钞。
去年11月4日晚上9时,被告到巴西班让路的冯星快餐椰子饭餐室用伪钞买了2新元(6令吉)饮料,店员找了98新元(294令吉)给她。隔天,另一店员要付钱给供应商时发现钞票是假的,于是报警。
此案主控官指出,被告的罪行已破坏了新国货币的信誉。主控官也指被告是故意买小额物品,以换回更多钱,还选择人潮多的店面,以避免被侦查到。
不过,义务律师代被告求情时指每起案件情况各异,律师指被告是初犯,过去20年奉公守法。面对经济困难的被告原本买了房子让父母住,但因无法付房贷而卖房,父母须租房。
律师说,被告因不断被大耳窿骚扰,蒙受许多压力而犯罪,她没有预谋,事后也偿还了店家。
国家法院法官不赞同控方陈词,指高庭没有为使用伪钞的案件定判刑标准。法官考虑到被告是初犯、无案底,而且也偿还店家,决定判她坐牢3年,刑期从去年11月26日还押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