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滴血破12年前的骇人强奸案。大马籍男子在12年前,于楼梯口奸污12岁女生,逍遥法外12年后,因偷窃被捕,结果验血揭发他当年干下的兽行,今早被判监禁16年6个月,鞭18下。
被告是李阿财(37岁)面对4项控状,其中包括强奸、严重非礼、刑事恐吓和掳拐罪行。控方针对前3项进行提控,其余一项待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在内。被告今早在高庭认罪。
根据案情,当年23岁的被告来自马来西亚,持工作准证在双溪加株一带的工厂当木匠,并在工厂里住宿。
2002年10月18日早晨约6时40分,于蔡厝港一带的组屋区,当年12岁的被害女生正准备去上学。女生在住家的底层电梯口遇见被告,被告要女生别去上学,谎称有一笔钱要交给亲人,要女生帮忙送钱。
接著,被告强行掳走女生到隔壁座组屋4楼的楼梯口,当时这个组屋区里的许多组屋刚建成,已入住的居民甚少。
女生吓得大哭,被告竟亮出一把美工刀,要女生停止哭泣。之后女生尝试逃跑,被告拉著女生的背包,将她推倒在地,之后强行扯下女生的运动裤和内裤,用手指非礼她的私处。被告随后脱了女生的上衣性侵对方。
受害者仅12岁
女生事后回到住家将事情告诉父母,父母在同一天报警。警方在现场收集了被告的精液样本,但无法将被告逮捕归案。
直到2014年,被告因为干下偷窃案被捕,当局为他验血时发现他是当年干下强奸案的嫌犯。
控方在庭上揭露,受害女生受到严重的惊吓,事后无法专心向学,常做恶梦,一年来都不敢独自搭电梯,也不敢和男子接触,甚至无法和家人以及朋友外出。
被告目前已婚,有一名10岁儿子,妻子不知他干下强奸案。被告在干下强奸案约3年后结婚,目前有一名10岁大的儿子。
控方今早在庭上列出了4大加重刑罚的因素,包括指指受害少女当年只有12岁,年幼的她没有反击的能力、被告为预谋干案,多次在女生的住家底层等她,还在楼梯口铺好纸皮和杂志、被告利用武器恐吓少女及对少女造成了极大的身体和心理伤害。